12·15广州建业大厦火灾事故后续
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和失火罪
羊城晚报讯 记者凌越、通讯员越检宣报道:去年12月15日,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起义路的建业大厦发生重大火灾。近日,越秀区检察院以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黎某桥、黎某洪,以涉嫌失火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金某廉。
检方查明,2010年11月,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建业大厦未经消防验收,被广州市信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租,擅自投入做货物仓储和办公室使用,依法决定给予该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建业大厦、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2011年1月4日,在广州市信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逾期不执行停止使用决定的情况下,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决定对建业大厦出租的仓库予以查封,强制停止使用。
同年8月,犯罪嫌疑人黎某桥在建业大厦仍未经消防验收的情况下,另外再以苏某某的名义成立广州信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由其儿子犯罪嫌疑人黎某洪担任主要管理人员。随后犯罪嫌疑人黎某桥以广州信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义继续出租建业大厦给四十多名商户,作为存放鞋类等货物的仓库。
其间,聘用犯罪嫌疑人金某廉维护建业大厦的电路,以及多名管理人员。2013年12月15日18时37分许,建业大厦发生火灾事故。经广州市公安消防局调查,起火点位于建业大厦首层邓某某承租的仓库距北门西侧1.1米处,起火原因系经过邓某某承租仓库的总电源线短路引燃可燃物所致。经广东京华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评估,2013年12月15日建业大厦火灾损失为人民币4066.23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黎某桥、黎某洪父子对拒绝执行消防监督机构通知的改正措施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犯罪嫌疑人金某廉作为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建业大厦电路的电工,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整改安装起火仓库的总电源线线路,导致总电源线短路引燃可燃物,其过失行为与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涉嫌失火罪。编辑: 牟青
(原标题:12·15建业大厦火灾事故后续:三犯罪嫌疑人被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