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1月29日讯 乐昌有对夫妻,一起出外打工,因为妻子在外地跟他人同居,丈夫要求离婚,对于两子一女的抚养权问题,夫妻双方争执不休。最终,法院根据三个十岁以上孩子的意愿,将三名子女判决给父亲抚养。
原告陈某和被告黄某在外务工时相识并恋爱,生育一女、双胞胎二子,后因原告怀疑被告与同厂员工李某某鬼混,遂与李某某产生肢体冲突,后原、被告共同返回农村家中。被告于2012年2月单独外出务工至今,被告外出务工期间,原、被告之间无联系。后来原告才发现,被告与李某某以夫妻名份在外居住。今年,原告陈某忍无可忍,向法院提起离婚。原告在庭审提交了一份流动人口育龄信息表作为证据,该表记录了被告与李某某于2012年3月流入深圳市某街道社区并共同居住房屋的信息。此时,被告提出至少要抚养一个小孩,否则不同意离婚,双方不能达成一致。
法院认为,因被告与外务工期间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现三名子女均在原告家中随原告父母共同生活。夫妻双方诉讼离婚时,一方提出独自抚养全部子女的,人民法院应尊重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的意愿,人民法院可根据年满十周岁子女的意愿依法确定由一方抚养全部子女。
乐昌法院根据这种情况,询问三名分别是11、12岁的孩子的意见,他们异口同声地表示:愿意跟爸爸过。因为三个子女从小就在原告家中生活、学习、成长,已适应了原告家中的生活环境,据此,乐昌法院从有利于小孩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以不随意改变小孩的生活、学习、成长的环境为宜,尊重原、被告三子女意见,依法判处原、被告离婚,原告获得全部三名子女的抚养权。
谷立辉 张慧 李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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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本页责编:王春宇
(原标题:女子婚外情被诉离婚 3名子女抚养权无一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