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警察枪杀孕妇案今宣判 酒后行凶 开枪致一死一伤 受害者家属:判决结果不是死刑将上诉

2014年02月17日14:22  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 (记者 李文姬)今天上午,记者从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天下午3时3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开宣判原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胡平枪杀孕妇吴英、打伤其丈夫蔡世勇一案。

  今天上午,受害人蔡世勇的姐夫赖先生向法晚记者强调,下午3点半就将一审宣判,如果对胡平的判决结果不是死刑的话,则将继续上诉,誓不罢休。

  2013年10月28日,广西平南县大鹏镇发生一起杀人案,该县公安局民警胡平酒后在该镇某米粉店购买食品时,只因米粉店不卖奶茶,遂拔枪打死已怀有身孕的女店主,其丈夫中枪侥幸未死。

  一审被控故意杀人

  2014年2月13日,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原广西平南县公安民警胡平涉嫌故意杀人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0月28日,被告人胡平协助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刑侦大队的两名民警在大鹏镇调查案件,晚上7时许到该镇“兄弟酒家”吃饭喝酒,22时许在返回平南县城途经该镇新塱街时,被告人胡平因醉酒下车闯入“老牌螺蛳粉店”,持枪将店主吴英、蔡世勇击伤,吴英经抢救无效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平开枪射击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发生后,涉案民警胡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6名有关责任人被停职调查。

  (原标题:广西警察枪杀孕妇案今宣判 酒后行凶 开枪致一死一伤 受害者家属:判决结果不是死刑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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