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下午就平南县公安局民警胡平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73324.1元。
2月13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胡平故意杀人一案。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胡平原系广西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2013年10月28日,胡平携其配备的“六四”式手枪到平南县大鹏镇协助湖南省新化县民警调查案件。当日19时许,三人结束工作后到大鹏镇“兄弟酒家”吃晚餐,胡平违规饮酒。21时许,醉酒后的胡平乘车返回平南县城。途经大鹏镇新塱街时,胡平要求下车并在街道上吵闹滋事。22时许,胡平在街道上掏出手枪开了一枪,随后进入被害人蔡世勇、吴英(孕妇)夫妇经营的“老牌螺蛳粉”店内,询问是否有奶茶。听说没有后,胡平用枪拍打餐桌,接着持枪向店内天花板开了一枪,还持枪指着正在店内吃米粉的顾客头部。当吴英再次回答说没有奶茶时,胡平持枪朝蔡世勇、吴英夫妇连开三枪,击中吴英的头部、手部及胸部,致吴英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击中蔡世勇右肩,致蔡世勇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平身为人民警察,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携带枪支酗酒,酒后滋事,持枪朝他人射击,造成一名孕妇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于胡平酒后过失致人死伤的辩解及其辩护人关于蔡世勇与胡平抢枪而击发导致死伤,不能排除胡平作案时属于复杂性醉酒的可能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本案的多名目击证人均证实胡平主动开枪射击二被害人,之后才发生被害人蔡世勇与胡平抢夺枪支的事实。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人出庭作证均证实,胡平作案时处于单纯醉酒状态,并未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胡平的辩解、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胡平的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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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今日宣判
受害人家属称不判死刑就抗诉
距离事发将近1年,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即将于今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昨日,受害人黄洋的父母赶赴上海。黄洋父亲黄国强表示,希望凶手受到法律的严惩。
前日,黄洋父亲黄国强向记者展示了两条短信,接收时间分别为去年11月30日和12月1日,内容为被告林森浩父亲发来的“求情短信”。“我感觉对方对娃娃的行为毫无忏悔之意”,黄国强告诉记者,自警方确定林森浩是嫌疑人起,直至庭审结束,黄家都未收到过一丝来自林森浩家属表达的歉意;而今通过短信道歉,“无非是想求得谅解,轻判林森浩”。黄家人对此感觉心寒,不予理会,并一致要求“严惩凶手”。
前日,记者按照发来短信的电话号码拨打过去,号码地址显示为广东汕头。电话接通后,一名男子接起了电话。男子承认是林森浩的亲友,也知道发短信道歉这件事。但是,对于短信内容是否为林森浩父亲亲自编发,对方表示“不方便说话”,随即挂断电话。
黄国强说,如果一审判决结果不是死刑,他肯定会提起抗诉。关于后续民事赔偿问题,“以后再谈”。
成都商报
(原标题:广西枪杀孕妇警察胡平一审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