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2月28日讯 记者 郄建荣 在过去一年,环保部直属机构中华环保联合会共提起8起环境公益诉讼,但没有一起被立案。中华环保联合会今天召开的“2013年环境维权情况通报会”在透露上述信息的同时,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公益诉讼主体。
2013年,中华环保联合会通过公益诉讼、环境监督、法律援助等形式介入处理58起环境案件, 其中26起案件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或处理。令其遗憾的是,2013年,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8起环境公益诉讼,没有一起通过了法院的审查。中华环保联合会称,虽然2013年开始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但是环境公益诉讼却遭遇“倒春寒”。
“《民事诉讼法》虽然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进行了规定,但对受理标准、诉讼主体资格、审查与裁判范围、诉讼费用负担、公益损害赔偿等一系列问题在立法和司法解释上还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使得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中心副主任马勇说,中华环保联合会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公益诉讼主体,适当扩大主体资格范围。
马勇表示,由于我国没有关于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致使许多环境行政违法现象得不到有效地社会监督和法律约束。为此,中华环保联合会建议,在《行政诉讼法》修正案中加入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强化环保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的责任意识,使我国公共环境权益切实得到司法保护。同时建议司法部门充分发挥司法在环境保护中的能动作用,积极支持公众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的合法诉求。
中华环保联合会在环境维权工作过程中发现,仍有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查而不处、处而不力,对国家环保、法律政策执行缩水,环境执法少作为、不作为等渎职现象仍有存在。对比,中华环保联合会呼吁,环境行政执法亟需强化,以维护国家环保政策、法律的严肃性。
(原标题:环境公益诉讼遭遇“倒春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