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对于还在上幼儿园的乐乐(化名)来说,去年9月最难忘的,是跟着“爸爸”去深圳玩了一趟,吃好吃的,还买了新衣服。但在几个月后的法庭上,他的“爸爸”却因绑架罪被判拘役四个月,绑架的对象正是乐乐。
2009年,时年34岁的李军(化名)在常德一家酒店住宿时,认识了服务员小红(化名),两人很快坠入爱河并同居。之后四年,李军和小红,还有小红与前夫的儿子乐乐,就像一家人一样生活在一起。李军对乐乐很好,小红忙的时候,都是李军去幼儿园接送乐乐,乐乐也一直管李军叫“爸爸”。
2013年8月,小红以性格不合提出分手并搬走,连面都不愿意见。怎样才能见到小红,并让她继续跟自己在一起?李军想到了乐乐。
2013年9月23日,李军打电话给乐乐的幼儿园老师,谎称乐乐的爷爷出了车祸,要带乐乐去见爷爷。李军怀疑小红去了深圳,因此从幼儿园接到乐乐后,他带着孩子去了深圳。
去深圳的途中,李军给小红发了短信,并打电话给乐乐的亲生父亲,表示“以后你们再也见不到乐乐了”。次日,李军和乐乐抵达深圳,在一家宾馆住下后,他开始疯狂地拨打小红的电话,要求小红答应见面,承诺永远不分开。“只要我们在一起,就把孩子还给你。”李军说。
小红在电话里答应了李军。26日,李军带着乐乐回到常德,第一件事就是和乐乐去吃早餐,并通知小红自己所在的地点。早餐还没吃完,他见到了小红,还有一起赶来的民警。
同年12月6日,武陵区检察院指控李军犯拐骗儿童罪,向武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庭上,李军称这四年来,自己一直以“爸爸”的身份带乐乐出去玩,并无拐骗之意,乐乐也向法官表示李军带自己去深圳玩,买了新衣服和遥控车,还去宾馆附近玩了蹦蹦床,并全程以“爸爸”称呼李军。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军虽有挟持人质的行为,但并未实施暴力和其他胁迫手段,能主动带人质回家,主动通知家人,属犯罪中止,且整个案件因感情纠葛引发,未造成严重后果,可酌情从轻处理。最终,武陵区人民法院宣判,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通讯员兰靖阳记者刘颖实习生王瑞雪
(原标题:他绑架了孩子,但孩子管他叫“爸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