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警方摧毁一特大赌博机犯罪团伙

2014年04月27日18:41  法制日报 微博 收藏本文

  法制网习记者 王春 通讯员 邬海光

  经过4个多月的缜密侦查,4月24日深夜,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公安局抽调200余名警力,对前期掌握的特大赌博机犯罪案件进行统一收网,共查处赌博机摆放场所53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17人,收缴游戏机47台。这起案件,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后,我省破获的首起特大赌博机犯罪案件。

   民警在游戏厅搜出了长刀和铁棍

  今年初,海宁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海宁及周边地区的游戏厅和部分路边小店内大肆摆放赌博游戏机,牟取暴利。获悉线索后,警方高度重视,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对摆放赌博游戏机的场所进行地毯式排查,并通过蹲点守候、秘密跟踪等手段全面掌握了该犯罪团伙的作案规律,决定集中收网。

  4月24日晚上8点多,海宁盐仓集镇上,行人已变得稀少。3辆警车静静钻进了盐仓启潮路,这里有一家名为“梦幻星空”的游戏厅,警车在游戏厅门口停下。

  一声令下,10余名民警冲进了“梦幻星空”游戏厅,“所有人都不许动!”、“坐下,都坐下!”……

  面对警察的突击检查,游戏厅里的10余人一下子懵了,叫喊声大作。记者看到,游戏厅北侧有2人低头蹲着,1人挺直站着,皆被戴上了手铐,且有民警看守。游戏厅南侧,至少有9人被民警拦住去路。

  这家游戏厅分为游戏区、游艺区,多台游戏机处于开启状态,桌面上摆放着装满游戏币的塑料盒,里面设有工作室、休息间等里屋,还有一个负责接待玩家的柜台。在游戏厅内,民警搜出了一把长刀,还有一根铁棍。

  在被民警控制的几名参赌人员中,一名自称是三轮车夫的男子说,自己是第一次来到这家游戏厅,花费了200元买游戏币。他说,只要押注的运气好,就能赢。还有一对年轻情侣,女友说,当天晚上,两人外出跑步,因在路边看见这家游戏厅,就进来娱乐一番,“我们两人买了400元的游戏币,玩捕鱼游戏,才刚刚开始玩,就遇到了警察。”在游戏厅柜台内,坐着一名女子,民警要求她配合检查账目。她在游戏厅内负责分发游戏币,0.5元可抵1枚游戏币。

  在进一步搜查中,一本带有撕裂痕迹的册子引起了民警注意,这本册子中有多页纸不见踪影,但如果仔细观察册子的剩余纸张,可发现有轻微的书写痕迹。“上面可以看到‘人民币’、‘收到’等字样,虽然部分纸张被撕去,但还是留下了线索。”民警表示,该册子极有可能是账本,但管理人员十分狡猾,已将记录账目撕下后另处保存。

  民警介绍,刚刚冲入“梦幻星空”游戏厅时,有一名管理人员从工作室内跑出,手拿遥控器,还没有来得及按下按钮,便被民警制服。民警表示,“这个遥控器可操控赌博机的内置软件,大部分游戏机皆是改装赌博机,只要按下按钮,赌博机内的设备便会接收命令,在赌博模式和游戏模式之间变更。”

  现场民警介绍,该游戏厅的谋财手段十分隐蔽。“玩家如果赢了,想要用游戏币换取现金,要先和管理人员打招呼,将游戏币换成充值卡,再把充值卡换成现金。换取现金的地点,往往在洗手间或阴暗角落里进行。”

  53家场所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17人

  在成功查处“梦幻星空”游戏厅后,警方马不停蹄,于4月25日凌晨开始再次组织开展第二阶段收网行动,到当天下午14时,民警在海宁马桥、许村以及杭州、海盐、平湖、桐乡等地的53家场场所内,共抓获涉嫌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违法犯罪嫌疑人117人。

  通过警方的突击审查,一个以江西籍违法犯罪嫌疑人谭某、何某等人为首的赌博机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在4月25日凌晨2点多,团伙头目之一谭某在海宁马桥街道正阳花苑一居民房内落网。

  1987年出生的谭某,2012年初跟着老乡从老家江西余干来到海宁,因为没有一技之长加上好吃懒做,没有正式工作,经常入不敷出。

  一次,在老乡的提议下,从2012年5月开始,谭某以每台赌博机290元的价格,从广东购买来赌博机开始摆放赌博机赚钱。第一家在海盐沈荡镇119县道边一个水泥厂附近的一家小店。他和是小店老板约定,双方对半分成。但是由于这个地段人流不大,生意很一般。

  “我最少要两三个月去一次,每次拿钱就两百多元,几个月加起来才八百多元,一半的钱分给老板。”谭某交代。

  为了拓展“生意”,谭某开始“邀请”几名老乡一起加盟,拉拢一些居民小区的路边小店的经营者摆设赌博机。截止警方收网,谭某及其手下“马仔”,先后在海宁东长新苑好运来超市、海昌街道金利二区金利平价超市、火炬东区川宇通讯店等地违法摆设赌博机,从中谋取暴利。

  “这些赌博机厂家已经设置好了胜率,保证可以赚钱,一般来打赌博机的玩家都会输钱。新苑好运来超市那台赌博机一般三天去取一次钱,每次大概150元,一个月可赚1500元,放在那里近一年了,我就跟老板没人分了近万元。”谭某交代。

  在丁桥开设小饭店的安徽人曹某也在警方的集中行动中落网。据其交代。去年夏天,有人搬着赌博机来到她的饭店,商量在曹某的饭店里摆放一台赌博机,利润分成,曹某便同意了;在许村开设超市的王某也是被分成所诱惑,同意在店内摆放赌博机。

  经查,2013年以来,谭某、何某等人从广州等地购入赌博机后,在海宁、桐乡、海盐。平湖及杭州临平等地的沿街小店、棋牌室、工地杂货店等处大肆摆放,从中牟取暴利。

  在海宁警方抓获的117名违法犯罪嫌疑人中,已有33人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被谭某、何某等人“拖下水”提供场地的小饭店、小超市经营者,多达17人。

  中小学附近设置赌博机超2台即可入罪

  近年来,利用赌博机组织赌博的违法犯罪活动较为突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败坏社会道德风尚,特别是使中小学生等群体沉溺其中,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及家庭、社会和谐。

  为依法惩治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犯罪活动,解决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该类案件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对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等多项内容。

  《意见》指出,对设置10台以上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或者设置2台以上赌博机、容留未成年人赌博,或者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2台以上赌博机等行为,应当按照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对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提供赌博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的,或者为开设赌场者组织客源,收取回扣、手续费的,或者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等行为,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性质认定标准: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只要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即可以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开设赌场罪’”。海宁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大队长范兴元表示。

  (原标题:海宁警方摧毁一特大赌博机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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