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事业单位参加社保

  楚天金报讯 据新华社电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2号国务院令,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将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作为基本内容,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

  根据条例,事业单位招聘将采取公开招聘和内部竞聘的方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亮点解读新聘用工作人员公开招聘

  【条例】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解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早有规定。“条例的出台,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从部门规定上升为行政法规,有利于这项工作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从而有效杜绝事业单位违规招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负责人说。

  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条例】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解读】我国从2002年开始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原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提出,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条例并没有对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进行分类,而是统一规定聘用期一般不低于3年。

  条例对签订长期合同也作出新规定。按照以往,在本单位工作满25年可以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条例去掉了这一条,只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可以签订这样的长期合同。

  工作人员依法享社保待遇

  【条例】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解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条例提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再次从法律层次发出信号,事业单位医疗和养老保险“并轨”已箭在弦上。

  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条例】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解读】我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始于2006年,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何凤秋认为,下一步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改革将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同步推进。

  条例所说的工资增长机制,应当是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化等因素,定期调整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而对于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则应实行企业的分配制度;对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回归到公务员队伍管理,实行公务员工资制度。

  文件摘录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原标题:7月起事业单位参加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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