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0日讯(记者 张铮)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今天对外宣布,旗下打车软件“嘀嘀打车”即日起正式更名为”滴滴打车”。小桔科技方面称此次更名是为了公司长远战略发展的需要,不过此前一天,杭州一家企业日前以“嘀嘀打车”商标构成侵权行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8000万元。
对于此次品牌更名,小桔科技CEO程维解读,更名为滴滴打车,一是取自与像声词嘀嘀的谐音,二是取“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之意。
不过业界对此次“嘀嘀打车”更名,却有商标纠纷的另一面解读。昨天,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宣布,已经起诉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侵权,要求小桔科技停止使用“嘀嘀打车”商标,并赔偿8000万元。妙影公司称,公司先于小桔科技申请注册了“嘀嘀”以及“Didi”的商标,而且双方申请商标类别都是第9类“计算机程序”。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类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就构成商标侵权。
程维表示,“嘀嘀打车”的商标是否合法注册,尚在复审之中,目前并无定论。是否构成对“嘀嘀”的侵权,已经正式进入了司法程序,目前无法置评。
(原标题:嘀嘀打车改名“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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