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等10个地区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此次试点发债规模有多大?意义何在?如何操作?针对社会关注的相关热点问题,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22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山东发债规模为137亿
201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发行4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弥补地方财政收支差额。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说,此次上海等10个地区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就是从这4000亿元地方债额度内发行的。经国务院批准,试点发债总规模为1092亿元,其中上海126亿元、浙江137亿元、广东148亿元、深圳42亿元、江苏174亿元、山东137亿元、北京105亿元、青岛25亿元、江西143亿元、宁夏55亿元。其余地区的地方债仍由财政部代发代还。
以同期限国债利率为定价基准
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几年来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特别是2011年以来的自发代还试点工作,为推进地方债发行改革、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积累了宝贵经验,但也同时存在一定问题。为此,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等10个地区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采用财政部代发代还和试点地区自发自还两种方式。
这位负责人指出,试点地区的债券发行机制是按照市场化原则发行政府债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试点地区应当以同期限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及市场利率为定价基准、采用承销或招标方式确定债券发行利率。据新华社北京5月22日电
(原标题:十地共试点发债逾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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