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住房

2014年06月05日06:09  重庆晨报 微博 收藏本文

  “发展共有产权住房,通过共有产权方式明确产权人和政府间的产权比例关系,依据产权比例关系确定上市交易的分配比例,目的就是遏制在购置型的保障房里的牟利空间。”

  昨日,冯俊介绍,共有产权住房起到两个作用,一个是通过共有产权的方式,可使得一部分群众通过自己支付一部分钱解决住房问题;另一个是规范现在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制度,通过这样的机制,遏制在购置型的保障房里的牟利空间,使得买下来这个房子主要是解决住房问题,而非投机牟利。

  目前,已有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被确定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冯俊说:“实施过程中很多问题需要试点来解决,现在有些地方已经开始准备做方案,尽可能地使试点工作制度更完善,弊端更少。”

  申请,谁可以?

  从上海来看,自2010年以来,已连续4次降低申请共有产权房的准入门槛,目前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线已放宽到5000元。

  江苏淮安在2007年即推行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住房限定套型面积(三口之家控制在60㎡左右,最高不得超过90㎡)。

  北京去年推出自住型商品住房,最终明确为“共有产权性质的自住房”,价格低于周边市场30%、面积以90㎡以下为主。

  从试点看,共有产权住房供给主要面对中低收入者。

  产权,如何分?

  近年来,试点地区不断优化共有产权比例调节机制,个人出资比例可在60%至100%,由购房者按家庭支付能力自由选择,目标是让困难家庭支付部分经济适用房的购房款就能先行改善居住条件,再逐步取得全部产权。江苏淮安根据住房需求家庭的困难程度决定分摊比例,从5:5、6:4到7:3,困难家庭出资额不少于50%。

  退出,怎样办?

  针对退出问题,江苏淮安探索实行更灵活的操作办法,即5年内以原价购买,5年至8年加同期贷款利息,8年后则按市场评估价购买或按比例分成转让收益,因家庭困难不能购回的,可以像原来的经适房一样继续使用。

  从湖北黄石的试点情况看,住户如要购买超面积产权则需要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户不愿意购买,可永远共同持有产权。

  (原标题:共有产权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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