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阳光司法引入第三方评估

2014年07月16日09:19  燕赵都市报 收藏本文

  本报讯(记者刘岚)针对法院系统司法公开整体水平不高、部分司法公开操作标准不具体等问题,省法院将于本月15日启动“阳光司法指数评估”工作,今后将对全省三级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进行年度评估,对违反司法公开要求的将追究责任并督促整改。

  7月15日下午,记者从省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即日起实施的《河北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暂行办法》设立了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工作机制等7项一级指数和公开开庭率、庭审录像率、一审陪审率等27项二级指数,涵盖了审判执行工作应当公开的各个环节和司法公开的保障机制等方面。“根据各项公开工作的重要程度、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关注程度,各指标权重不同。”省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其中庭审公开因最受关注且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影响最大,其权重确定为30%,在7项一级指数中权重最大。

  评估方法目前以法院自评与委托第三方评估相结合。法院内部组评估时先由参评法院自评打分,再由省法院相关职能部门逐一核查。第三方评估是由省法院统一委托独立的科研机构进行评估,并且吸收特邀监督员参与。因第三方评估主要吸纳社会公众意见,有利于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更加增强阳光司法指数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度,今后将逐步过渡到完全由独立第三方评估。

  省法院负责人表示,该评估通过评价、监测、引导等功能,既能约束法官的言行举止,达到规范司法行为、促进法院依法履行职责的效果,同时也可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据悉,阳光司法指数评估周期为每年一次,于每年12月至次年2月进行,评估结果于次年3月统一对外发布。评估结果将不论法院层级,一律实行全省排名,并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原标题:法院阳光司法引入第三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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