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7月18日讯 记者 胡建辉 国家发改委今天公布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放开部分目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放开专利代理服务、报关服务、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环境)体系认证、航危天气报服务、煤炭地质勘探、金银饰品委托检验、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评审、涉外收养服务、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等10项服务收费标准,其标准由供需双方依据服务质量、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
通知要求,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应按照价格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合法经营,为委托人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各相关行业协会要依法加强行业监督和自律;各地区和各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并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特殊理由限制或指定服务。
(原标题:发改委放开10项服务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