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50万流动残障儿童被曝“入学无门”

2014年09月04日16:02  法制日报 收藏本文

  法制网讯 记者余瀛波 记者获悉,9月1日,新学年开学之际,来自全国各地20家服务残障儿童的民间公益机构,将一封联名签署的《关于残障儿童就近入学的建议信》,以EMS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往国务院教育部,表达残障儿童就近入学的共同诉求,建议修改《残疾人教育条例》,保障残障儿童在“经常居住地”就近入学。

  这封建议信中写道:“近年来,流动普通儿童在流入地就近入学的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流动残障儿童在流入地就近入学却还是困难重重,是最容易被忽视和漠视的弱势群体。由于不是本地户籍,不被当地的优惠政策所覆盖,我们的孩子在借读流入地的特殊学校、特教班或随班就读时,都遇到过直接或间接的拒绝。面对学校违法拒绝残障儿童入学,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残障儿童家长没有有效的救济渠道,学校也不需要为此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国家卫计委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3》及国家统计局2006年全国人口统计数据推算,2006年全国6-14岁学龄残障儿童的文盲人数约为200万,文盲率高达81.3%,入学率仅为18.7%,2012年全国流动残障学龄儿童总数为50万左右,其中至少41万人从未进过学校。

  同时,《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3》也指出,家庭化迁移成为人口流动迁移的主体模式,流动儿童入读公立学校比例较低,大龄儿童在流入地完成义务教育存在困难,学籍管理制度是影响在流入地接受教育的主要原因。

  联名签署此次建议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表示,教育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批准实施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明确保护的基本人权,同时也是国际社会持续关注的重要问题。其中,流动残障儿童,更是最容易被忽视和漠视的弱势群体,他们不被当地的优惠政策所覆盖,其就学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中国城镇化过程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该负责人同时指出,值得肯定的是,教育部对解决流动残障儿童入学问题,做出了非常宝贵的努力和尝试。比如,《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中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其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就近入学”。

  记者获悉,在这封联名建议信中,20家公益机构针对教育部以上条款提出了修改建议:将《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三条中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修改为“经常居住地”;严格学校拒绝招收残疾学生的条件,减少学校的自由裁量空间;增加对学校拒绝招收残疾学生的处罚条款及救济条款。

  (原标题:全国50万流动残障儿童被曝“入学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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