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老板超市门口摆放赌博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判刑

2014年10月13日10:58  法制日报 收藏本文

  法制网见习记者 王春 法制网通讯员 彦明

  平时我们理解的开设赌场,一般是指为赌博者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接受赌客投注供人赌博的行为,但是法律意义上的开设赌场罪并没有那么简单。近日,浙江省嘉兴市海盐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开设赌场罪。

  林刚,今年38岁,在海盐经营一家超市。今年1月,林刚在网购时无意间看到网上有卖投币玩游戏的机器,挺有生意头脑的林刚就想买两台放在自己的超市里赚点小钱。当天,林刚就以一千元每台的价格在一家网店选购了“猜猜鼠”、“拍拍乐”和“狗狗运动会”三台机器。几天后,机器到货,林刚将三台机器摆在了自己的超市门口。

  从摆放这三台机器的第一天起,超市门口就每天都有顾客来玩小游戏,虽然只是小额的投币游戏,林刚觉得也还挺赚钱。今年2月底,林刚又在网上加购了“亲子机”和“小捕鱼”两台游戏机,来玩的顾客就更多了。

  到了4月初,林刚觉得这些机器摆在门口不太妥当,被警察查到就不好了,于是专门在超市里整理出一个房间放这几台机器。不过,林刚的防范并没有逃过警方的检查,没过几天,这几台游戏机就被警方查获,当时,林刚已经获利七千余元。

  庭审中,林刚表示,“我本来以为这个不是什么大事情,罚点款就行了,没想到要吃官司这么严重,现在我知道了,再也不会干这样的事了。”

  实际上,根据公安机关作出的电子游戏设备认定意见书,这五台游戏机都具有赌博功能,看似是游戏机,实际是非法转移、重新分配参赌者财产赌博机,危害巨大。海盐法院经审理,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林刚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原标题:小老板超市门口摆放赌博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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