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延长收费期的口子不能再开

  高速公路延长收费期的口子不能再开CFP供图

  目前山东正面临新建2000公里高速的“大考”,停止收费将使山东交通建设“难以为继”。因此到2015年年底,山东收费期限达到或超过15年的15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可能全部或者部分延长收费期。(10月25日《京华时报》)

  最近,国务院印发的《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明确指出,要着力降低物流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收费点,全面推进全国主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建设。然而,山东省不仅不清理公路乱收费,减少收费点,反而多次对已经到期的高速公路延期收费。对于2015年将要到期的高速公路,可能全部或者部分延长收费期。高速公路延长收费期屡试不爽,令人匪夷所思。

  不可否认,对部分到期高速公路停止收费,可能会造成车流冷热不均,免费高速公路车流量增加的情况。但是在法定收费期限之下,所有收费公路最终都将免费。新的高速公路不断通车,按照山东省延长收费年限的逻辑推算下去,是否所有高速公路收费都遥遥无期、永无止境?是否还要将其他非高速公路也一起捆绑收费?高速公路收费如此被判处“无期徒刑”,法律法规何在?公平正义何在?

  《人民日报》曾连续曝光了各行业乱收费情况,既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也包括企业经营服务性收费。报道认为,各种乱收费、高收费,正蚕食着改革发展的成果,成为压在百姓身上的大山。高速公路收费凶猛,收费年限被随意延长,高速公路物流成本居高不下,何尝不是在蚕食改革发展成果呢?

  面对高速公路收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恶例,民众怨声载道,有关部门要积极介入调查,不仅要依法审查延长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合法性,及时纠正地方的违法行政行为,还要问责相关责任人,用法律与问责的力量,督促地方政府与交通部门遵纪守法,切实降低社会交通成本,减轻民众负担。如果延长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屡试不爽,其他地方都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复制“山东经验”,法律法规将被架空,民生利益将会受到伤害,后果不堪设想。

  从长远来看,要解决公路问题,还要加大交通投资建设力度,修改“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公路建设模式。还原公路产品的公益属性,逐步还路于民,不能听任公路收费政策长生不老。事实上,政府压缩过高的“三公”消费与行政经费,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增加交通投入,回购部分收费公路,减少收费公路站点,缩短收费时间,分期分批取消收费站,并非不能完成的任务。

  (叶祝颐)

  (原标题:高速公路延长收费期的口子不能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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