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凌越报道:花都区原政协主席王雁威的亲属梁某灿先后行贿花都区两名官员,近日,黄埔区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院查明,梁某灿自2002年开始先后在花都区花东镇、赤坭镇等地承接及开展相关工程。为在经营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自2003年至2013年期间,先后多次向历任花都区花东镇党委委员、副书记、赤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等职务的邝耀星贿送22万元,向历任花都区花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赤坭镇党委书记等职务的毕天星贿送7万余元。2013年7月25日,梁某灿主动向黄埔区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梁某灿的供述称,2002年,其通过亲戚王雁威(时任花都区组织部部长兼花东镇党委书记)找到邝耀星,在邝耀星的帮助下承包了一些工程。之所以送钱给毕天星,是因为在花东镇、赤坭镇做工程遇到施工不顺利,需要毕天星帮忙处理,还有感谢毕介绍工程、更快通过验收结算工程款。其送红包时和毕天星说过因施工方面经常遇到一些问题,尤其在村里遇到阻碍比较大,给的红包就当是帮忙协调的费用。毕天星等人帮其协调这些工程上的问题,其没有另外拿钱给他们。
据了解,在梁某灿一案判决前,邝耀星已因受贿罪获刑5年,毕天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此前,毕天星在黄埔区法院受审时,还曾辩称,因梁某灿是王雁威的亲属,对他主动给的钱财,其实很无奈很矛盾,梁某灿共给了他15万元,为了解决梁某灿在工程中的问题,毕天星将其中数万元用于请村民及村干部吃饭及送烟酒等。编辑:王锐
(原标题:花都区原政协主席王雁威亲属行贿两名官员获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