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骗官、“带病”提拔等严重阻碍领导干部廉洁性建设,俨然成为了法治政府建设道路上的绊脚石。治国之要在于治吏,官场打假是治国治吏的重要一环,既具有保障政府廉洁性建设的现实意义,又具有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宏伟目标的战略意义
□吴高庆钱文杰
近日,原鹰潭团市委书记徐楷涉嫌违纪被撤销江西省政协委员资格。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徐楷涉嫌年龄造假、入团志愿书造假、违规任用等多方面问题。早在2010年的河北,石家庄原团市委副书记王亚丽因涉嫌身份、姓名、年龄和履历造假而被处理。造假骗官的背后,暴露出官员伦理的畸变和官场生态的恶化,也暴露出干部选拔机制的纰漏和贯彻落实的不实。
造假骗官、“带病”提拔等严重阻碍领导干部廉洁性建设,俨然成为了法治政府建设道路上的绊脚石。治国之要在于治吏,官场打假是治国治吏的重要一环,既具有保障政府廉洁性建设的现实意义,又具有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宏伟目标的战略意义。造假骗官如何开展?笔者认为打假“三部曲”在官场反腐中至关重要。
一奏普法宣传教育之曲。树立、践行、坚守法治信仰,领导干部应当率先垂范,干部官员更应理性对待领导权威。法治素养是对领导干部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能力的综合性全面考察。提高法治素养,一方面应当强化行政官员基础法律知识培训,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到党政机关长期性、常态化的工作中去,着重提升行政官员的基本法律知识,重点掌握与工作相近法律,熟悉与自身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等,主管干部选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应当熟悉现行干部选拔的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造假骗官、买官卖官等违法行径;另一方面应当强化行政官员法治能力培养,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方式的能力。
二奏规范干部选拔之曲。为何官场腐败屡禁不止?制度的深化落实不足难辞其咎。为此应强调人事组织部门等严格执行录用机制,坚持制度防腐。深化完善民主监督体系,积极构建由机关内部监督与社会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双管齐下”监督模式。机关内部监督要求做到自上而下的严密监控和公职竞岗中的公开、公平与公正,社会监督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和任前公示,拓宽网络、媒体等监督新势力。细化规范人事档案管理,构建、完善公务员信息资料库并逐步促进信息资料的资源共享,设立人事档案管理的专项组织或机构,推动人事档案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
三奏肃查官场腐败之曲。肃查官场腐败,一靠决心、二看行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的党风廉政建设显现出鲜明的针对性和精细化等特点,突出法治,彰显中央反腐决心;具体的官场打假实践中应积极开展人事档案的专项核查、创新官吏保举的追责机制、完善科学合理的责任分划。开展人事档案的专项核查要求党政机关、从上至下地全面开展,坚持一查到底、一视同仁的工作态度。王亚丽造假骗官案发后,河北即在全省部署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核查,重点核查干部的“三龄(年龄、工龄、党龄)二历(学历、工作经历)一身份(干部身份)”,干部升学、录用、调动、提拔等环节,有效查处造假骗官、买官卖官等官场腐败。新时期的官场反腐斗争下,应创新官员保举的追责机制,践行“谁提拔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追责理念,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完善科学合理的责任划分,要求优化党政机关内部纪律处分与外部司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责任衔接,明确各自调控范围。内部纪律处分应坚持加大处罚力度与通报力度并重,完善内部追责机制;外部法律责任应坚持适当、独立的干预原则,确保司法追责的独立性,严厉杜绝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行为。
(原标题:奏响官场打假“三部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