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人看来,不好意思将公安部门列入黑名单,很难执行公安局看起来像是托辞,却凸显出当前法院面临的执行难现状。”
史洪举(法官)
据中新网报道,从1999年到2003年的4年间,河南省沈丘县公安局赵德营派出所民警在一家餐馆吃喝赊账有3万多元,欠账至今的十几年间,所长都换了好几茬儿,但欠餐馆的钱却一直没还。2014年12月,餐馆老板赵明东将沈丘县公安局告上法庭。2015年4月13日,沈丘县法院判决公安局十日内偿还原告赵明东33250元,并支付利息。但判决下达3个月后,沈丘县公安局依旧没有偿还欠款。后在媒体持续监督下,派出所在7月5日履行了判决并通过微博致歉。
作为伸张正义、为民解忧的执法部门,派出所欠账十几年都没有归还的意思,在法院判决后也没想着去履行,着实与其身份和形象不符。更令人诧异的是,在沈丘县法院执行庭,一工作人员曾向记者表示,因为被告是公安部门,不好意思将其列入黑名单,法院强制执行起来很难。在外人看来,不好意思将公安部门列入黑名单,很难执行公安局看起来像是托辞,却凸显出当前法院面临的执行难现状。
对于生效裁判文书,被执行人负有绝对的履行义务,拒不执行的,既有可能被处以罚款、拘留,更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作为执法机关,派出所不可能不知道这一法律后果,而法院将拒执罪的尚方宝剑抛掷一旁,不好意思对公安机关黑下脸,更深刻的原因是囿于现行法律规定,当地法院无法执行,不敢执行公安机关,而非单纯的不好意思执行。
按照相关程序,对老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最有震慑的还需由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由其决定是否立案侦查,启动追诉程序。遗憾的是,现实中也有执行法官将全部证据准备扎实移送后,公安部门不予受理案件的情况。在此格局下,要求当地法院执行公安机关已是强人所难。
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老赖行为侵害的是法律尊严、司法权威及申请人权益,法律、法院和申请人均是受害者。公安机关当老赖,往往容易造成程序的空转,引发诸多问题,严重影响打击老赖司法活动的威严和公信力。而此次通过媒体持续监督曝光,赊账的派出所才履行了判决,也表明在法律面前必须人人平等,只有严格执法的职责,没有不好意思执行的理由。按理说只要被执行人超过一定期限未履行义务,就会构成犯罪,法院可以直接根据证据依法定罪处罚,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才不会不好意思对派出所执行,否则只会弱势地落入执行之囿。
(原标题:警察当老赖暴露执行难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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