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孙乾杨凤临) 中纪委昨天发布,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日前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党组成员奚晓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同时,决定给予奚晓明开除党籍处分。并由最高法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最高检依法对奚晓明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7月12日,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根据公开简历,奚晓明1954年出生于江苏常州,1975年入党,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曾任最高法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据此前最高法网站信息,奚晓明在七名副院长中排名第四,身为副部级官员的他成为十八大后最高法被调查的最高级别官员,也是两高“首虎”。
通报称,奚晓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背依法治国决策部署;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公款接待;违反保密纪律,泄露审判工作秘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民事诉讼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中纪委表示,奚晓明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本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但他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纪,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奚晓明开除党籍处分;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责令退赔违纪款;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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