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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8日01:40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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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汕尾原公安局长曝卖官价目表

  6日上午,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政委、汕尾市公安局原局长马伟灵(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在佛山中院审理。据佛山市检察院指控,其在汕尾任职期间,通过买官卖官让9人获擢升,并帮助“10·9”枪击案疑犯逍遥法外,在共计14项的指控中,共受贿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财物。马伟灵则当庭翻供,否认大部分控罪,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马伟灵利用担任汕尾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等职务的便利,为郑传斌、郑纯业、陈俊鹏、蔡智劝、王仁孟等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们财物人民币90万元、港币201万元、美元29万元、澳大利亚元5万元,价值人民币23万元的家具一套,价值人民币25万元的象牙一根,价值人民币6.3万元、1.8万元的金条各一条。

  在马伟灵被控的14项犯罪事实里,有7项涉及买官卖官,涉及的人数达9人之多。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一串涉嫌买官的名单浮出水面。另外还有两人为让马伟灵“在日常工作中提供支持”,也送了钱财。据指控,2012年,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长李越送了两条价值为1.8万元及6万余元的金条后,他自己称“感觉马伟灵确实给予了更多支持”;2012年,汕尾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杨和顺送了价值25万元的象牙一根,他认为自己能上任,也必须经过马的应允。

  2011年10月9日,汕尾发生一起枪击案。公诉机关指控,马伟灵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身为枪击案犯罪嫌疑人的时任汕尾市人大代表蔡智劝逃避刑事处罚,并于2013年年初收受蔡智劝港币130万元。

  马伟灵当庭翻供,否认了大部分控罪。他称,其中有6项是他为了“过关”而编造的。因为在当初接受纪委调查的时候,纪委曾答应为他认定自首立功。他同时称,当时纪委还威胁,如果不交代这些情节,他将会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此,检察院称,纪委刚开始掌握的线索涉案金额仅有几十万元,马伟灵主动交待的案件动辄百万元以上。“他为了几十万元的事实(获从轻处罚),去编造受贿百万元的事实,明显有悖常理、难以成立。”

  据《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茅敏敏 SN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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