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40万赔款县公安局拖了近半年
据央广报道几年前,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县公安局“违法”扣押和查封了韩女士家包括小轿车等在内的财产和物品,事后韩女士向河南省高院人民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去年12月,河南省高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要求鹿邑县公安局向韩女士支付赔偿金大约40万元。然而至今,韩女士一家人仍然没有拿到赔偿款。
赔偿官司打到省高院
2009年10月,鹿邑县公安局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中,将韩女士一家所开办的建材厂实为砖窑厂名下的多项手续予以扣押,并在11月份将韩女士爱人陈先生名下的本田雅阁轿车等财产扣押。虽然第二年县公安局将对该厂生产砖的一套设备进行“扣押”的手续交还给了陈先生,但是并未对该砖窑厂的有关设备、库房大门查贴封条,之后韩女士一家人长期雇用两人对厂房进行看守。此外,被扣押的本田雅阁轿车,也被县公安局作为办公车辆使用,直至被纪委查扣。韩女士认为,自己的财产受到了损失,决定申请国家赔偿,但申请赔偿的过程却颇为曲折。
首先向鹿邑县公安局申请赔偿,包括“赔偿违法扣押占用本田雅阁轿车造成的损失,以及长期看护砖厂的两名工人的工资”等内容。
韩女士说,“县公安局给我出的一个国家赔偿不予赔偿决定书,这个决定书上面写的,如果不服可以去省公安厅复议。”
鹿邑县公安局没有支持韩女士的申请。而河南省公安厅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显示,除了将本田雅阁轿车“解除扣押并予以返还”之外,省公安厅对其他赔偿申请要求都不予以支持。韩女士随后起诉到了高院。
去年12月,河南省高院下达国家赔偿决定书,要求义务赔偿机关,也就是鹿邑县公安局向韩女士支付赔偿金约40万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办副主任尚修星表示,国家赔偿决定书一旦下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韩女士告诉记者,“东西在公安局,我们想去要。办案人员一直说,案件没有结束,没法返还你。”
河南省高院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该案件是卡在了赔偿费的支付流程上,应当按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具体对照分析,看看(县公安局)有没有违法行为。
强制执行还有“空白”
今年4月27日下午,记者来到鹿邑县公安局,宣传部门李警官表示将在请示领导后进行回复。
5月2日,记者再次联系鹿邑县公安局,对方仍未给出书面正式回应。该局负责宣传的李警官口头告诉记者,县公安局相关领导得知情况后,已经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落实工作,按照国家赔偿决定书的内容履行赔偿义务,目前正在向财政部门申请赔偿款。至于为何该赔偿工作拖延了小半年时间,李警官的解释非常含糊。“当时她人(赔偿请求人)没在家知道嘛,没在家没有人过来提那个赔偿的钱的事儿,她是后来回来的。”
但是,这个说法让韩女士难以接受。她说,今年春节前后,她的爱人先后两次到县公安局要求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好几次到公安局都给俺们推辞,他说找他,他说找他。就是不给答复。”
河南省高院赔偿办副主任尚修星透露,目前我国在国家赔偿决定的执行方面,尤其是强制执行方面,还有“空白”需要填补。“我们现在的法律包括赔偿法,在作出决定之后的强制执行方面,都没有什么规定。应当说是国库来拿这个钱,但是目前最高法对于这块儿也没有什么规定。这个问题不是说哪一个案件是这样,可能需要上层顶层设计。”
拖了半年因领导换人
5月3日,韩女士致电记者表示,县公安局已经联系了她,告知其正在处理有关事宜。记者致电鹿邑县公安局法制室樊警官了解情况,对方表示目前正在落实有关工作,县公安局正在向财政部门申请赔偿款。
为何赔偿拖延了近半年?鹿邑县公安局的做法,是否涉嫌违规?樊警官以个人身份透露,赔偿工作被“拖延”,可能与领导工作调动有关。樊警官说:“去年12月省高院下的判决(国家赔偿决定书),次年1月公安局接到的,接到之后给当时的局长汇报了,局长说该申诉的申诉,该执行的执行,说着说着,我们局长调走了,但是报告打好了,也没顾得上给财政申请。现在正在运作,刚来的新局长也知道这个事儿了,给他汇报了。”
责任编辑:倪子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