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慧婕 通讯员周晶晶 贾红梅)因认定贩卖毒品罪的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将两毒贩移送检察机关。检察官坚持恢复毁损的监听资料,获取关键证据,准确认定毒贩罪名,最终意见得到法庭认可。昨悉,两名毒贩罪获重刑。
2013年8月13日,28岁的湖南新化男子周某带着毒品回到其租住的江汉区鑫城国际小区某室,被布控在此的洪山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民警抓获。进入屋内后,民警发现周某的女友魏某在家,并在室内搜出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麻果”)800余克、氯胺酮(俗称“k粉”)1000余克和少量大麻,周某的肩包里也装有少量麻果。
民警在周某在租赁的位于天润北湖小区的另一套房子里,查获了62公斤多的麻果,300余克鸦片、100余克咖啡因。
周某交代,他受梁某的指使,在天润北湖小区藏毒。随后,民警在梁某居住的鑫城国际小区某楼栋搜出麻果1000余克以及少量海洛因、可卡因、氯胺酮等毒品。8月28日上午,外逃躲藏在荆州市沙市区一家酒店的梁某被抓获归案,40岁的梁某曾多次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
民警还在发现毒品的上述三间房屋内各搜出一把自制手枪,其中两把具有杀伤力,被认定为“枪支”。
接受调查初期,周某和梁某均承认,其存放毒品是为了贩卖牟利,而调查后期两人又翻供。因供述不稳定,两人贩毒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将两人移送洪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周某的同居女友魏某则因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同时被移送。2014年初,该案由洪山区检察院转至武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周某和梁某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是该案的难点。这两人的案件线索来源于公安技侦部门的监听资料,但由于设备故障,该监听资料被毁损。
为此,承办检察官多次前往技侦部门,想办法恢复监听资料。技侦部门由此引起重视,从外地请来设备专家加班加点,终于将部分关键性的监听资料恢复,里面的部分对话证实,梁某与买家联系后,指使周某去收取毒资和交付毒品。据此,翻供的周某也再次供认了与梁某共同贩卖毒品的过程。
周某一并指认对话中另一名男子就是梁某,再综合前期的证据,承办检察官认为,认定两人贩卖毒品罪的证据已经确实充分。
2014年8月,武汉市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将梁某和周某诉至法院。同年11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采信了检方的全部指控和证据,于2016年3月29日以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梁某死刑,判处周某无期徒刑。
(原标题:检察官恢复毁损资料让毒贩招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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