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原审人员不承担错案责任
2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中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王力军非法经营案公开宣判,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王力军无罪。宣判后,本案审判长辛永清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原审判决王力军有罪是否违反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答:“罪责刑相适应(统一)”原则是我国刑法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王力军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故本院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王力军无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适用刑罚时,应当坚持的原则,本案原审被告人王力军无罪,不存在违反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问:再审改判王力军无罪,是否意味着原审法院判决是一起错案?如果是错案,如何追究责任?
答:原审法院判决王力军犯非法经营罪,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本院依法予以改判,宣告原审被告人王力军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这也是落实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
去年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法官、检察官非因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重大过失导致错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承担错案责任。
问:再审判决生效后,王力军是否可以提起国家赔偿申请?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答:中院再审判决生效后,王力军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本院在宣判时已告知王力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王力军应该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依法应该承担赔偿义务的司法机关申请具体的赔偿项目、内容,能获得多少赔偿,也应当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准。 据《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