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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23日20:39 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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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P2P浪潮兴起后,平台账户资金、投资者个人资金、担保人资金等与平台相关的资金安全问题,始终悬而未决。随着今日(2月23日)《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下称《指引》)的发布,这块“大石”终于落地。而资金存管也经历了从无存管到公司统一大账户替代存管,再到第三方支付存管、第三方支付与商业银行联合存管,最终落地为商业银行成为唯一存管方。

对处于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期的网贷行业来说,存管标准的出炉并不令人感到意外。但《指引》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打破商业银行的疑虑,提高现有平台的资金存管率,同时平稳度过整改期限,将成为关键问题。

零壹财经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2月23日,上线银行资金存管的网贷平台共162家(不包含联合存管)。尤其在2016年8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后,存管系统上线明显加速,至今共上线银行直连或直接存管的网贷平台达97家。但即便如此,上线存管系统的平台仍不足一成。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在《指引》下发当天,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领头羊陆金所宣布,其旗下P2P服务平台陆金服已完成资金存管,存管银行为同属“平安系”的平安银行。

破除银行顾虑 加快存管步伐

商业银行一直被视为网贷平台存管业务的最佳之选。《指引》明确提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资金存管主体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限缩为“商业银行”,具体可提供存管服务的主体将包括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农村商业银行等。

融360统计数据显示,在已经上线存管的平台中,城商行依然是开展存管业务的主力军。其中,华兴银行上线资金存管业务的平台数量最多,达到了37家,占总数约四分之一。紧随其后的是恒丰银行、江西银行、徽商银行和浙商银行,也均为城商行。在国有和股份制大行中,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相对积极,但平台存管上线数量均未超过5家。

此外,为了推进商业银行与网贷平台合作效率,破除银行在存管业务中的顾虑,《指引》明确提出了银行的多项免责条款。其中包含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存管人近似存管业务的服务方,而非担保方,厘清了存管银行的义务和边界。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新宇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指引》细化了存管业务,具体包含五项内容,即开户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提供信息报告等。相比此前下发的《指引》征求意见稿,其将“信息披露”修正为“提供信息报告”。

“该变化弱化了存管银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刘新宇进一步表示,《指引》第十八条关于信息报告的细化相比征求意见稿,删除了“逾期率”、“不良率”、“客户数量”、“平均借款期限”、“借款成本”等披露要素,同时也删除了“在官方指定网站进行公开披露”的要求。

同时,《指引》还扩大了存管业务的外围。《指引》第三条指出,存管人保管的不仅仅是借款人和出借人在投融资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专项借贷资金和相关资金,还包含担保人的。相比征求意见稿,在专项借贷资金之外还增加了“相关资金”的表述。刘新宇称,背后引出的话题是存管账户体系中的“担保人”以及以风险准备金、保证金为代表的“相关资金”。实务中,不少银行允许担保人及这些相关资金的存在,《指引》则回应了这一现实需求。

央行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排查阶段已经结束,其中资金存管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值得投资者关注的是,尽管《指引》落地,但银行资金存管并非判断平台安全与否的标准,实施了银行资金存管也不能从根源上解决网贷平台自融、跑路等风险事件。

联合存管面临末日

联合存管作为P2P发展曾经很重要的一环,在一定程度上曾被视为网贷平台以及第三方支付的“救命稻草”。但是《指引》明确指出,“存管人应对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履行安全保管责任,不应外包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进行资金账户开立、交易信息处理、交易密码验证等操作。”可以看出,联合存管模式封杀在即。

零壹财经统计数据显示,自2014年12月至2016年7月的20个月间,网贷行业月均有4.5家平台上线银行存管或联合存管,总量达到83家,其中有18家平台为联合存管模式。

破除联合存管,让第三方支付成为单纯意义上的通道,是合规的必然方向。而曾经在网贷领域分得较大一杯羹、甚至在后期存管业务已成为其主营业务的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面对红线怎么办?短期内寻找不到能够提供存管的商业银行,部分平台又将何去何从,会否被实施强制关闭?这些仍需观望。

其实,早在2015年12月央行就已下发《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等金融业务的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非银行支付机构,也不具备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基本条件。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在2015年7月18日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规定,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本身并不具备存管人的业务主体资格。

紫马财行CEO唐学表示,事实上自《指引》征求意见稿下发之后,很多平台已经开始着手进行直接存管的洽谈合作以及数据对接等工作,但是银行存管的合作门槛并未见降低,反而愈发严格。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封杀了联合存管,但是《指引》并没有限制账户模式,这给网贷平台留下了一定的创新空间。

富友支付总裁吴伟表示,目前市面上的银行存管方案有多种模式,就账户情况来看,分为“大账户+小账户”、“大账户+虚拟账户”、“II类账户或直销银行账户”等模式。就目前而言,银行II类账户有利于直销银行使用,如采用这一模式,在开户要求、账户验证、支付额度上会受到比较严格的限制。而基于大账户模式下的子账户或虚拟账户模式,较为适合网贷平台目前的业务逻辑和流程,用户体验较佳,创新空间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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