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民生支出,事关每一个人的生活。近期来自财政部的民生好消息,每个都会让成千上万人更有“获得感”。赶快看看!
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
财政部的数据显示,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了每人每年420元。
2016年12月29日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明确,今年中央财政将继续提高这一标准,从人均补助420元提高到450元,城乡居民就医将更有保障。
天津: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将由每年每人730元提高到800元。
河北: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
二、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
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今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45元提高到50元。
三、合理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
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提出,合理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
虽然涨幅仍未确定,但可以肯定的是,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今年将继续提高。2016年,全国首次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同步调整,总体水平上涨了6.5%左右,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月人均水平超过105元。
四、科学合理确定城乡低保标准
据民政部统计,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6053.4万人,2016年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同比增长10.8%、17.8%。
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提出,今年将继续科学合理确定城乡低保标准。北京、辽宁等地今年已经调整了城乡低保标准。
北京: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9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1410元。调整后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于2017年1月起实施。
辽宁:计划将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6%左右。
五、个税改革有望突破:中低收入群体税负降低
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明确,研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制定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
“在营改增稳步推进的同时,个人所得税改革将是今年税制改革的最大看点。”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表示。
全国政协委员、会计审计学家张连起也表示,今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有望获得实质性进展,按照“增低、扩中、调高”的总原则,立法先行、渐进突破,逐步形成“综合扣除+专项扣除”的税制框架。
如果前几年大家谈个税主要是从收入角度看,现在则更注重公平性,应该从家庭支出负担角度考虑,因此“增加专项扣除项目”就成了近两年讨论个税改革时的高频热词。专项扣除的可能性、扣除项目的设计以及扣除额度的核算方式等,都成为个税改革的焦点。
“在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基础上,应研究决定专项扣除可能的方向。具体讲,就是通过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机制,适当增加专项扣除,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张连起说,比如在现行3500元和三险一金基础上,去年已在31个城市试点商业健康保险扣除政策。
下一步,根据社会配套条件和征管机制的完善程度,可适当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比如,再教育支出、赡养抚养支出、首套房贷利息等支出,以此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税负。
六、减税降费:营改增减税7000亿元
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明确,继续落实并完善营改增试点政策、扩大减税效应,落实好其他已出台减税降费政策,研究实施新的减税措施。同时,进一步清理规范基金和收费,再取消、调整和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开中央和各地收费目录清单。
2016年,我国大规模减税降费,特别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新增试点行业全部实现总体税负只减不增的预期目标,全年降低企业税负将超过5000亿元。
专家预计,今年营改增减税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有可能达到7000亿元。
“现在制造业的利润,差不多也就是5%左右,这费那费一多,企业很难承受。降成本,首先要把费降下来。”全国政协委员、会计审计学家张连起认为,大规模减税降费,对实体经济肯定是利好,负担轻了,振兴的动力才会更足。
企业负担降低,效益提高,广大职工才有可能提高工资性收入,改善个人家庭生活。
责任编辑:隗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