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州5月11日电 (陈沁林 何柳 林凯)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数据显示,2017年4月份福建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0.8%。
其中:城市上涨0.9%,农村上涨0.5%;消费品价格下降0.3%,服务价格上涨2.6%;八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七升一降”,食品烟酒类下降2.8%,其余各类价格涨幅在1.0%—8.3%;食品价格下降4.6%,非食品价格上涨2.2%。
食品类中,受去年基期较高、暖冬以及春季天气晴好、市场供应充足等因素影响,鲜菜、猪肉、蛋类价格降幅较大,分别下降29.3%、7.1%和8.9%,共拉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1.11个百分点。
鲜瓜果、水产品受市场供应减少、需求增加等因素影响,价格上涨较大,分别上涨4.7%和4.3%,共拉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21个百分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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