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洪 春)2015年7月至8月间,某服饰公司为某进出口公司加工制作各种规格的男士全涤毛衣,数量合计44168件。服饰公司在完成定作后,法定代表人黄某因拖欠巨额债务跑路,导致服饰公司未能按约交付定作物。法院依法判决服饰公司交付进出口公司44168件服装,并支付违约金29770.2元。服饰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未能自觉履行义务,进出口公司为此申请执行。
由于服饰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因拒不支付报酬罪已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公司处于歇业状态。公司职工的部分工资一直拖欠,职工情绪较为激动。为顺利执结本案,张家港法院塘桥法庭的干警在向院领导请示后,决定对该案件采取三步走措施。第一步, 执行前首先制作周密的执行预案,提前判断该案执行时可能会遇及的各种困难;第二步, 与当地村委和派出所充分沟通,争取得到他们的协助;第三步, 抽调精兵强将,力求一次执结,不留后遗症。
日前,塘桥法庭的三名执行干警准时到服饰公司所在厂房,组织双方就涉案服装逐一进行清点装运。由于数量较多,在清点过程中,服饰公司的部分债权人赶至现场,对执行行为进行阻拦,并用汽车拦截装货卡车通行。执行人员耐心并细致地向他们释明了法律利害,告知他们主张债权应通过合法的途经予以解决。在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塘桥法庭的干警们经过近七个小时的不懈努力,将上述涉案服装全部清点装运完毕。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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