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学校推荐了某张卡并将一些校方特定的服务或者功能与这张卡绑定,学生还能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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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邓学平
据媒体报道,开学在即,不少大学新生都收到了录取通知书,而随同录取通知书一同邮寄来的还有银行卡和电话卡。这引发质疑。
对于在录取通知书中配发银行卡、手机卡等问题,有的学校解释称仅仅只是一种推荐,学生可以使用也可以不使用。天津市一高校工作人员回应称:主要为了方便管理,“必须使用这两张卡来缴纳学费的,其他的就是没法划转。”
说起来,很多人被收到录取通知书时都曾收到银行卡,学校收取学费、发奖助学金等,都是通过这张卡直接划拨或打卡。但“从来如此,便对么?”
选择在哪家银行或运营商办卡,都是学生完全的自由,根本不需要学校推荐或强制捆绑。一旦学校推荐了某张卡并将一些校方特定的服务或者功能与这张卡绑定,学生还能不用?
因此,校方的推荐使用绝不同于一般的介绍和推介,对家长和孩子具有极强的诱导性和强制性。
至于说必须使用某张银行卡才能缴纳学费,这就更加不可能是技术上的障碍,而只能是校方人为设置的硬性限制。
针对在某些高校已行之有年的该做法,2011年,国家工信部就为此专门印发通知,要求高校不能在录取通知书中夹寄移动电话卡、广告宣传资料等,但这条禁令却至今未能得到很好的执行。高校学生数量大、稳定性强,且大多是从异地而来,自然被银行、通讯运营商等视为重要的潜在客户。于是乎,直接从学校管理方切入,借助校方管理人员进行捆绑式营销便成了其争抢新生市场的不二捷径。
遗憾的是,这涉嫌违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我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也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高校作为“具有独占地位”的事业单位,而且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其推荐或者强制学生使用特定银行卡、电话卡的行为都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构成了非法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邓学平(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
编辑:与归 实习生:纯洁 吴敏 校对: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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