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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02日18:30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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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捐物,到捐钱,再到捐股权,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步成熟发展,慈善捐赠的方式也开始日新月异。而美的创始人大手笔捐赠股票的新闻,又让股权捐赠这一新兴捐赠方式开始进入人们的视线。
8月2日,上海宋庆龄基金会与基金会中心网在上海联合主办股权捐赠研讨会,来自北京、上海等地的公益界、法律界专家学者和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五十余人齐聚一堂,分享了上海宋庆龄基金会近六年艰辛探索和收获喜悦的心路历程,并对股权捐赠的实际运作、风险监管、发展趋势以及对慈善事业的影响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上海宋庆龄基金会副主席毛经权先生致欢迎辞。
股权捐赠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11年。彼时,上海宋庆龄基金会接受中静实业(集团)董事长高央先生捐赠的企业97.5%的股份,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公益项目,成为中国大陆公募基金会接受股权捐赠的第一个“吃螃蟹者”。
不过,实际上,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股权捐赠在某种程度上说其实还处于“灰色地带”。
上海宋庆龄基金会理事、复旦大学高级律师学院执行院长陈乃蔚表示,对于股权捐赠在法律上是否可行,当时业界还存在不少争论,对于这次的尝试,自己当时给出的建议也是先进行基础工作,做好准备。
他表示,2009年财政部发布文件,明确股权可以用于捐赠,就此,我们认为法律障碍没有了,股权捐赠可以名正言顺地进行。
据上海宋庆龄基金会介绍,这一捐赠在当时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可谓好事多磨,捐赠后的运作、监管也面临诸多挑战。在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下,捐赠双方遵循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紧紧依靠社会力量,大胆探索,谨慎前行。
上海宋庆龄基金会执行副主席邹蔚女士作主旨报告。
在六年的实践中,股权捐赠产生了积极作用。中静实业(集团)的经营蒸蒸日上,企业社会责任彰显。已走过三十多年历程的上海宋庆龄基金会籍此股权捐赠,优化完善了资金结构,使善款来源更加多元、稳定和持续,完成了诸多规模性、探索性、持续性的公益项目,推动了慈善事业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
陈乃蔚表示,在完成股权捐赠的过程当中,首先宋基会作为社团法人能否接受股权捐赠而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这需要我们进一步在法律上进行论证。当时走访了基金会的主管部门上海市委宣传部,并检索了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所以从法律的意见书的角度来说,他认为上海宋庆龄基金会是可以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而且国外也有先例,比如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就有过案例。实际上,和其他的捐赠方式比较,股权捐赠可以通过企业经营来产生持续的价值。
他继续提出,股权捐赠目前随着《慈善法》的出台,形式上已经获得了国家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但是在具体问题上,还有待探索,因为还缺乏具体的规定。一是,股权捐赠所导致的同股不同权,是否受法律保护?二是,基金会作为社团法人,需要向公众公开披露信息,但如果这与捐赠人想要保密或部分公开的本意相违背,该如何处理?
尽管在实践中还有诸多问题亟待明晰,但可以看到的是,慈善基金的运作已经在向着法制化的方向不断前进。
2016年9月1日,中国首部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开始施行。该法明确了慈善活动的范围,同时对于个人公开募捐、捐赠人悔捐、单位强行摊派募捐等行为做出了严格的法律约束。
而在刚刚过去的7月26日,据中国银监会网站消息,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规范慈善信托,保护慈善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慈善事业发展,银监会、民政部联合印发《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我国慈善信托规制体系基本建立。
可见的是,有越来越多的富豪们加入了股权捐赠的行列。
7月25日,美的创始人、美的集团(000333)实际控制人何享健在公司总部所在地广东顺德宣布了总额60亿元的捐赠计划,其中包括1亿股美的集团股票和20亿现金捐赠,这些资金用来成立慈善信托。
这部分捐赠的股权,将由美的控股有限公司(美的集团大股东)作为委托人,设立一个永续的慈善信托,该慈善信托将在民政部门备案,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慈善信托财产及收益将全部用于支持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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