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汤洋)杨某等人将铝材的原商标撕掉,贴上辽宁“忠旺”的商标后,对铝材进行再加工,冒充“忠旺”铝型材。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杨某因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获刑。 2016年5月末,蔡某承揽到一处制作、安装300平方米铝型材窗户的工程,工程合同约定使用忠旺63系列铝型材,工程造价共计人民币135000元。 蔡某在采买材料过程中,发现忠旺铝型材价格偏高,且市场紧俏可能耽误工期,便向孙某询问是否有解决办法,二人最终商定用布瑞思克牌铝型材贴上辽宁忠旺的商标后,仿冒忠旺铝型材。 二人达成意向后,又与孙某某、个体业主杨某商定,由孙某、杨某负责提供布瑞思克牌的铝材,撕掉原商标,贴上辽宁忠旺的商标后,孙某某负责提供场地,对铝材进行加工。 在杨某等人操作过程中,被辽宁忠旺集团长春经销商发现并报案,后该批假冒忠旺注册商标的铝材及配件被公安机关当场扣押,被扣押的铝材价格为人民币62927.6元。 2017年5月,杨某的家属主动向被侵害单位辽宁忠旺集团赔偿了人民币1万元,取得了辽宁忠旺集团的谅解。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杨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其他几人均已因此案获刑。 |
聚焦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