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一个电影演员的老婆出轨经纪人,并且涉嫌卷走了丈夫不少钱,丈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事惹得网友们怒火万丈,觉得离婚不足以平息众多围观群众之恨,法律应该出面惩罚坏人。最近,公安部门还真把当事的经纪人抓了起来。有的人很高兴,觉得法律很给力。其实,这其中存有误会。
从法律角度看,婚姻家庭的事大部分属于私权领域:和谁谈恋爱,和谁结婚,怎么结婚,怎么过日子,日子过不好离不离婚,财产留给谁……从理论上这都是个人能够做主的事情,法律不能干涉,法律也不允许旁人干涉。这是现代法律和古代法律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对这些问题,给予老百姓自由,法律尽量保持克制。
但即使是私权,法律也画有红线。越过红线,法律会直接介入。例如婚姻法明文规定的原则: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等,任何人不得违背,最严重的后果是刑罚惩治。刑法在婚姻家庭方面规定了四种犯罪行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重婚、虐待和遗弃。四种行为的犯罪人和受害人大部分是家庭内部成员,伦理关系亲密:父子、母女、夫妻等。所以,父母不允许女儿嫁个渣男,情理上可以理解,但如果阻止行动过于激烈,就可能招致牢狱之灾。家有熊孩子得收拾,轻轻打几下屁股可以,打重了也不行。
但红线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时代不同,要求也不一样。
最典型的是通奸。对通奸,中国有着长期严惩的历史。春秋时的《尚书》规定“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战国时李悝制定的《法经》规定“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曰淫禁”,宫刑,是很严厉的肉刑。到了唐朝,社会开放了很多,对通奸惩罚不那么重了,但当事人仍要徒一年半。到了清朝,风气趋向保守,《清律》允许私刑,捉奸者可以当场杀死通奸男女。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一直没有把一般的通奸认定为违法行为,而是将之归为道德问题。所以,可以肯定的是:对于电影演员这个事情,公安部门虽然抓了当事的经纪人,但肯定和网友们最关心的通奸无关,案件的调查甚至不会涉及这部分的内容。法律变了,很多人还不习惯,所以才有那么多对出轨者咬牙切齿喊打喊杀者。
除了红线,还有黄线:法律通过第三方裁决的方式介入家务事。比如男女要离婚,怎么证明两人离婚了?古代是男方出个休书,单方行为就能解决,这个休书似乎也不用去政府备案。现代则需要官方的批准手续:去民政局领离婚证,或者去法院打离婚官司。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说的是婚姻家庭方面的案件很复杂,很难两全。其实,从技术角度看婚姻法、继承法还是非常简单的,至少比票据法、证券法、合同法简单得多。离婚案件真正难点在于如何平衡法律和人情之间的矛盾,让法官好审好判,让当事人好聚好散。古代的《放妻书》都能够“一别两宽,各生欢喜”,现代的民事判决当然更应该春风化雨、案结事了。
老百姓的家务事很杂,很乱,很小,但有很多共性,关乎社会稳定。法律作为首要管理手段,对家务事管什么,如何去管,是个科学问题,需要仔细把握。对于别人的家事,网友们看着不爽,脑子一热,过过嘴瘾,这没什么;但法律不能跟风,不能逾越雷池。这一点,网友要理解。
(作者系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