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篇名为《11月25日正式实施,开车坐车的都要看,不看亏大!》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又开始疯传。其中包括“高速路口检查车上灭火器、三脚架,如果没有扣6分”、“全国全市所有摄像头开始抓拍安全带佩戴(包括副驾驶)、驾驶员抽烟、打电话”等内容。该消息一出,顿时引来众多车主的关注。11月19日当天,该信息已经被浏览了118万余次。为避免被罚,不少车主都开始置办起灭火器。
为什么这个问题有种似曾相识的感觉?
小编马上一查,
果不其然...
其实从2015年开始,
类似的谣言就甚嚣尘上!
除了以上信息外,该篇文章还罗列除了11月25日将要正式施行的9项新规,内容包括:
1.闯红灯记6分罚200;
2.酒驾记12分5年内不可以再考取驾驶证;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款100元;
4.副驾驶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款50;
5.行驶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款100元;
6.行驶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定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9.副驾驶有不满14周岁乘坐的,记6分罚款300元。
对此,吉林省高速交警部门回复:
假消息!
吉林省高速交警部门表示:
对于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的交通管理,目前执行的是既有的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的有关部令,不存在“新规”一说。这则帖子中涉及的未携带灭火器和三角架的交通违法行为,也是早有法律法规规定。
比如未按规定随车携带灭火器的,处20—200元罚款,不扣分。而针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对象主要是大客车、大货车,对于轿车则更多是予以警告和提醒。
近年,此类谣言在河北、天津、山东、沈阳、贵州、河南、重庆、海南、西藏等多省市均有出现。
近期再次传出此传言,在此提醒各位网友,勿轻信、转发未经核实信息,如遇交管类相关热点问题可向交警部门官方微博、微信及权威媒体进行求证,亦可关注所在城市交警部门的官方微信、微博,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权威交管资讯。
1
私家车强制配置三脚架,推荐配置灭火器,不强制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12.13.2:
“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装备符合GB19151规定的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在车上应妥善放置。“未配备三角警告牌的,处以二百元罚款,不记分。
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罚款200元记3分。
但随车携带灭火器、反光三角架依旧很重要。
近来车辆自燃的现象增多,建议在车上配备和正确使用车载灭火器,以防意外发生。
2
客车、货车必须都配备灭火器、三脚架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12.9.2
“客车应装备灭火器,灭火器在车上应安装牢靠并便于取用。”12.9.3规定
“所有专用校车和发动机后置的其他客车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12.11.1规定
“专门用于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车上应备有消防器材并具。”3
酒驾记12分5年内不可以再考取驾驶证?
实际上根据最新的交通法规,饮酒驾车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所以说这个消息并不准确。
4
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款100元?
实际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5
副驾驶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款50?
实际上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副驾驶上不佩戴安全带的,执勤交警均可以对乘坐人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6
行驶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款100元;行驶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实际上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将对违法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扣2分。
7
超速驾驶记6分?
实际上根据根据超速的程度不同,罚款的金额以及扣的分数均不同,不可一概而论。
8
副驾驶有不满14周岁乘坐的,记6分罚款300元?
实际上在2013年1月1日施行的公安部123号令中,并未有比如禁止坐副驾驶位置,强制性使用婴儿座椅等明确规定。
编辑丨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