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近日,长春市下发了《关于发布长春市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结合当前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水平和工资增长幅度等因素,确定了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中线(基准线)为7.5%、上线为12.5%、下线为3%。
据悉,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1.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中线(基准线)为7.5%;2.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2.5%;3.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3%。
企业应当按照“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要求,参照工资指导线制定本企业年度工资增长计划,合理调整和确定企业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按照中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及人力资源市场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占比例较高的企业,应按照上线增加职工工资;经济效益未提高,但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企业,可按照下线安排增加职工工资;生产经营不正常,经济承受能力不足的企业,若今年不能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应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企业应当参照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增长的比例关系,实现普通职工与管理人员工资同步增长,自主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工资长期未增长或增长缓慢且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将作为今后长春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监控单位。各有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宣传,指导企业积极主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自觉按照工资指导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