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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05日14:39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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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河南高院原副院长曹卫平一审判8年:受贿210万,当庭翻供

曹卫平 资料图曹卫平 资料图

  河南省高级法院原副院长曹卫平受贿一案,11月30日由安阳市殷都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曹卫平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210.7249 万元,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梳理此案判决书发现,法院认定曹卫平收受7人贿赂,在执行案件、职务晋升或调整、案件诉讼、介绍业务、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为行贿人提供帮助。

  庭审中,曹卫平否认受贿,辩护律师亦为其作无罪辩护。对于曹卫平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一审法院认为不能成立。

  一审判决:在案件上打招呼,“关照”老同事和老乡

  今年60岁的曹卫平,曾在河南省高级法院主持执行工作11年,2011年起任省高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

  2016年2月,曹卫平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此案后来由河南省检察院指定安阳市检察院管辖,今年11月14日在安阳市殷都区法院开庭审理。

  判决书共认定7起受贿事实,其中3起系曹卫平在案件诉讼、执行等环节为当事人打招呼,并收受贿赂。行贿人不乏曹卫平的前同事、老乡。

  比如,法院认定,曹卫平曾向洛阳中院相关人员打招呼,使一起迟迟未能执行的案件很快执行到位。该案申请执行人是曹的前同事梁某,事后,梁某送给曹卫平2万元,后来数年间又利用节日、曹卫平儿子结婚等时节送钱物,曹卫平收受其财物总计17万元。

  判决书还称, 2012年,曹卫平还接受山西老乡贾某的请托,跟办案法官打招呼,要其对一起企业间官司做调解工作。后来此案以调解结案,贾某一方的公司减少损失600余万元。事后,贾某通过中间环节为曹卫平解决了一套团购房指标,该房购买价格低于同期市场价40余万元。

  另两起受贿事实涉及曹卫平的下属或下级法院工作人员,例如,法院认定,曹卫平接受河南高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王霄翔的请托,在其职务晋升和平时工作中提供帮助、支持,两次收受王霄翔现金共7万元。

  还有两起受贿事实与“工程项目”有关。

  其中一起,判决书称,2011年至2014年,曹卫平接受马某的请托,为其介绍业务。马某称,曹卫平为其介绍了10个左右的混凝土供应项目。马某出庭作证称,他为曹卫平还贷款、付购房首付款,曹伟平儿子订婚宴时他付餐费等,共计64万余元。

  当庭翻供,一审法院:侦查过程不存在违法情形

  在一审判决书中,法院对曹卫平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辩护意见,进行了评判。

  曹卫平及其辩护人提出,此案侦查程序违法,曹卫平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遭受刑讯逼供,要求公布相关监控视频,并排除当时的有罪供述等非法证据。一审法院调查后认为,本案侦查过程中不存在被告人及辩护人所称的违法情形。

  在11月14日的庭审中,曹卫平翻供称,他并未收受王霄翔、马某、张某等人钱物,有部分款项属礼尚往来,所谓团购房问题系正常经济行为。曹卫平的辩护律师则称,曹卫平未受贿,或相关指控证据不足。一审法院根据相关事实和证据认为,曹卫平的辩解及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庭审半个月后的11月30日,安阳市殷都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曹卫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210.724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法院判处曹卫平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12月4日,曹卫平的辩护律师干卫东告诉澎湃新闻,他认为曹卫平“会上诉”,但由于近期未能会见曹卫平,尚不知其是否递交了上诉状。

  曹卫平签名的信件显示,他曾请求将案件“移送外省法院管辖”,不过未被采纳。曹卫平的妻子许晖称,一审判决后,她坚信丈夫会依法上诉。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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