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年底,家里的信箱又躺满了各种募捐信件。消防队、儿童白血病中心、艺术博物馆……最有意思的是美国心脏协会,它预先做好了一个荣誉证书,写着我先生的名字。感佩他们如此用心良苦,好意思不捐吗?
11月和12月是美国的holiday season,也是爱心爆棚的季节,慈善捐款活动特别多。比如感恩节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被称为“慈善星期二”(Giving Tuesday)。这一天,人们乐于把自己的时间和资源献给慈善机构,或设法回馈社区。
为了配合“慈善星期二”活动,美国有个专门的捐赠网站,全球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捐赠金钱和礼物。今年,美国人特别慷慨,截至当天下午3点,捐钱1.77亿美元,捐赠礼物价值164万美元。据了解,去年,美国个人共向慈善机构捐赠达2818.6亿美元,比2015年增长近4%,平均礼物价值约126美元。
美国人特别有意思,既吝啬又大方。因为美国挣钱不容易,税又高,所以大家花钱普遍比较节省,平时轻易不会为别人花钱。在美国吃饭,一般都是AA制,甚至孩子和父母之间也是如此。我曾经在一家中餐馆见过这样的情景:一家三代人一起吃饭,吃完后,服务员拿来账单,父亲和儿子各自把自己的信用卡夹在其间,共同分摊费用。即便是富裕如比尔·盖茨,请巴菲特吃饭时,用的也是优惠券。
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比较抠门的美国人,却欣然愿意帮助陌生人。这种慷慨的背后,一方面可能源于宗教教义倡导的财富观。美国是基督教立国的国家,基督教认为,金钱财富都是上帝托管给个人的,最后都要归还给上帝——富人死后想进天堂比骆驼穿过针眼还难,富人进天堂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散尽钱财。这种财富观融入国民的血液,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美国人。“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卡内基的这句名言,道出了大多数美国人对钱财的观念。
二是出于对美国慈善机构的信任。慈善机构普遍有着良好的公信力,公信力的建立依赖法律的保障。美国没有一部专门的关于慈善的法律,有关内容散见于宪法、税法、公司法、雇佣法等联邦和州的法律法规中,这并不妨碍慈善事业有序蓬勃发展。
这些法律当中,税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早在1913年,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就规定,向慈善组织捐赠是可以免税的,这大大激发了捐赠者的热情。既扶持了慈善机构,个人又能抵税,何乐而不为?
我个人在这方面有很深的体会。2013年到美国以来,因为喜欢美国当地艺术,我每年都会到纽约现代艺术博物馆办理85美元的会员卡。一到年底,博物馆就给我寄来减税证明,同时附着一封馆长亲笔签名的、温暖人心的感谢信。在这良好的制度和氛围下,觉得自己花钱特别值!
捐赠者一般都很关心钱的流向,在对慈善机构的监督方面,美国很有一套。国税局通过三种方式来监督慈善组织的运作:一是慈善机构提供的年度报告信息;二是审计慈善机构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三是通过评估给违规慈善机构以处罚或罚金,直至吊销其免税资格。近年来,美国慈善组织透明度大为提高,这归功于国税局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推行的“990表”。国税局把慈善组织每年上报的“990表”提供给监督机构,信息全文上网,供媒体和公众监督。
可以说,从慈善组织的创建,到申请免税,到慈善机构的终止,美国对每个环节的监督都不留盲点和死角,这让捐赠者可以放心献爱心。
(作者原为本报记者,现旅居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