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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野生动物可能会触犯《刑法》锒铛入狱

食用野生动物可能会触犯《刑法》锒铛入狱
2018年01月17日 09:37 看看新闻

年关将至,市绿化市容局提醒市民,食用野生动物可能会触犯《刑法》锒铛入狱。

据了解,《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野生动物”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即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这些野生动物也就是我国目前法律明确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专家说,首先不是所有动物都是野生动物,只有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以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才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其中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列入有关国际公约的野生动物(目前,我国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有大熊猫、虎、穿山甲、熊等    420种,列入CITES国际公约的野生动物有象、非洲狮等超过5600种,至于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上海为例,上海市重点保护动物有46种(类),上海分布的蛙类、蛇类及白头鹎等鸟类都是本市重点保护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又称“三有”动物,根据国家林业局于2000年8月颁布了相关“三有”动物名录,其中包括哺乳动物88种、鸟类707种 、爬行动物395种、两栖动物291种,合计1481种,此外还包括昆虫120属的所有种和另外110种。

综合本市野生动物保护、市场管理等相关专业部门近年来查处有关案件及日常管理的情况,被查处的“野生动物”菜肴包括:熊掌、穿山甲、鹿肉鹿茸、鸵鸟、鳄鱼、乌龟、蛇类、娃娃鱼、鲟鱼等。此外,食用野生鸟类、食用“熏拉丝”(即用蟾蜍制作的一种食品,蟾蜍系上海市重点保护动物)等习俗也是需要摒弃的。

野保部门在此郑重提醒大家,食用“野生动物”菜肴不一定违法(比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法来源的、人工繁育的梅花鹿、马鹿、鸵鸟、美洲鸵、尼罗鳄、暹罗鳄、湾鳄、大东方龟、虎纹蛙等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是可以食用的),但是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国家公务人员食用野生保护动物菜肴是违反“八项规定”的。

专家说,食用非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其实还隐藏着许多不为人知的“危险”。首先,根据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食用非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多是未经卫生防疫和检疫的,可能会引起高致病性禽流感、SARS等人畜共患疾病。此外,根据上海市林业局和上海市农科院联合开展的相关研究结果显示,蛙、蛇等野生动物体内寄生着线虫、吸虫、绦虫、棘头虫等各种寄生虫,其中有相当比例的寄生虫是人畜共患寄生虫。

其次,野生动物中可能会有各种毒药残留。据了解,目前本市仍然存在那么一小撮犯罪分子不时顶风作案,在滨海滩涂湿地地区通过投撒“呋喃丹”等烈性毒药毒杀野鸭等野生动物,而这些被毒杀的野生动物往往被出售给部分无良黑心小饭店后,未经去毒处理,直接加工成“老鸭煲”等野生动物菜肴出售给各路具有猎奇心理的消费者。这些毒药残留在野生动体内,如果达到一定量级将会影响食客的生命安全,即使不影响生命安全也会给食客的肝、胃、肠、肾等器官带来损伤。

此外,还有可能会触犯《刑法》而锒铛入狱。根据我国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刑法》相关规定,出售、收购、利用、食用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上文提到的合法来源的、人工繁育的9种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除外)及其制品的,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而锒铛入狱。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汤铭 编辑: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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