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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迅达电梯北京分公司被罚没7万余元

未按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迅达电梯北京分公司被罚没7万余元
2018年01月19日 14:29 千龙网

未按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迅达电梯北京分公司被罚没7万余元

千龙网北京1月19日讯 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出京(石)质监罚字〔2017〕 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被罚没7万余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接举报反映石景山喜隆多纯K ktv5电梯发生故障困人,执法人员赴现场检查发现,2017年10月15日晚11时42分,石景山喜隆多纯K ktv5电梯发生故障,3男3女被困轿厢,电梯维保单位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接到报修后,组织维修人员到达现场采取措施仍无法将被困人员解救。后现场维保人员同消防热暖上以后,由消防人员将电梯破拆,16时零时40分6名被困人员被全部救出,其中4名被困人员救出后身体不适被送往医院检查。

经北京市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立案调查,现已查明,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为作为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2017年10月7日对石景山喜隆多纯K ktv5电梯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中,未完全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检查应急照明及电动释放装置功能是否有效,导致10月15日晚电梯困人后救援无法顺利实施。此外,在2017年10月15如晚电梯困人救援过程中,该公司现场作业人员未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将被困人员救出。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调查中承认其作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相关规定。北京市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罚款7.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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