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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全国首例“毒跑道”公益诉讼案

【2017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全国首例“毒跑道”公益诉讼案
2018年02月05日 12:34 央视

​2017年4月10日,原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与被告北京朝阳区刘诗昆幼儿园公益诉讼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刘诗昆幼儿园拆除园内铺设的“有毒”塑胶跑道,铺上草坪;并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向社会捐助10万元。

2016年3月底,北京刘诗昆万象新天幼儿园铺设塑胶跑道并投入使用,很快家长发现,塑胶跑道散发出刺激性气味,多名幼儿出现眼睛疼、流泪、咳嗽、流鼻血等身体不适症状,家长认为这是新铺设的塑胶跑道“有毒”所导致,于是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

绿色发展基金会秘书长 周晋峰:主要是群众反映,学生家长反映,他们通过手机、互联网、也有学生家长到我们办公室来反映情况。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批准,民政部登记注册的一家专门从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事业的民间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基金会在接到反映后,安排多组工作人员对家长所反映的“有毒”塑胶跑道问题展开调查。

绿色发展基金会秘书长 周晋峰:一方面做这个文献资料、网络报刊这些调查,我们发现这个事情大约已经有十年的历史,每一年都有报道、都有反映,另外一部分人去学校去幼儿园,去实地到操场去看、去闻,刚开始是可以进去的,后来进不去了。

绿色发展基金会通过调查发现,刘诗昆万象新天幼儿园新铺设的塑胶跑道确实有问题,存在很大的刺激性气味,并且我国由于铺设塑胶跑道所导致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早已存在,他们认为,关于塑胶跑道2011年的国标并不适用于中小学、幼儿园。

绿色发展基金会法律部主任 王文勇:我们根本就没有在中小学、幼儿园铺设塑胶场地的国标,那一个国标,原来的|国标,那是一个竞技场地用的国标,它与日常的教学,特别是幼儿园这种机构铺设的(塑胶跑道)完全是两个概念。

基于上述问题,绿色发展基金会决定发起一场环境公益诉讼,在帮助涉事幼儿园家长解决“有毒”塑胶跑道问题的同时,也借此引起政府职能部门对塑胶跑道标准等问题的重视,从而从整体上推动解决中小学、幼儿园因铺设塑胶跑道所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

法院及时立案 特殊案件特别审理

由社会公益组织提起环境公益性诉讼,2016年在我国还相对是个新事物,这主要得益于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公益诉讼提起后,北京法院很快受理了这一案件。

2015年1月1日施行的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就幼儿园的“毒跑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对绿色发展基金会来说,首先就是证据问题。经过家长的授权,基金会拿到了生病幼儿的病历,并通过教育部门的官网获得了塑胶跑道生产、建设单位的资料,2016年7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马军是北京四中院民事审判庭庭长,也是本案的审判长,他介绍,正常情况下此类环境污染诉讼,最费时耗力的就是要证明危害事项和结果之间的关系,在本案中就是塑胶跑道的铺设和幼儿患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塑胶跑道对环境的损害,此类鉴定做下来,耗时一年半载都属正常,但此案的审理却绝对不能这样。

北京四中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马军:本案当中恰恰是非常紧急的一种情况,由于跑道在铺设,铺设的过程当中,气味的散发是大家都能感知到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身体又出现了一些状况,那么我们说,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我们这个案件首要考虑的问题。

鉴于案件特殊,合议庭也采用了不同的审理方式,首先合议庭没有就幼儿园铺设的塑胶跑道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有毒有害、是否和儿童出现的症状有因果关系等问题进行鉴定,而是在就相关证据举行质证后,对危害进行了专业的分析,特别是塑胶跑道对幼儿的影响。在案件审理的同时,法院还向北京市环保局、教育局等部门发出告知,了解涉案塑胶跑道的情况,推动案件的良性解决。

北京四中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马军:推动跟这种塑胶跑道整体相关的一些事情,它是不是有污染,是不是需要治理当中制订一些新的标准的认定、制订,和怎样来防止对未成年人的这种身体健康的损害。

幼教机构拆除“毒跑道” 还建草坪

立案受理后,北京四中院审理的这起“毒跑道”公益诉讼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北京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也高度重视,北京市环保局等部门相继回函法院,表示正积极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塑胶跑道问题的解决,这起公益诉讼案最终也以调解的方式圆满结案。

就在诉讼过程中,为了尽快消除“有毒”塑胶跑道对幼儿身体的影响,2016年6月23日,刘诗昆万象新天幼儿园开始动工拆除塑胶跑道,并重新铺上了草坪。2017年4月10日,这起全国首例“毒跑道”公益诉讼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北京刘诗昆幼儿园不只是拆除了涉案幼儿园内的塑胶跑道,还把整个集团旗下包括上海在内的八家幼儿园里的塑胶跑道全部拆除,建成了草坪。另外,还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向另外一家公益组织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捐助10万元。

北京四中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马军:这是因为我们在公益诉讼当中,原告它首先一个公益的代表人,它不能在案件当中实现个人的或者自己组织的任何利益,所以我们在公益诉讼当中,不会判决说由被告给原告一笔什么样的款项,那么就使公益诉讼的公益性丧失了。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主任周珂认为,“毒跑道”公益诉讼案是一起典型的将私益和公益结合起来的成功案例,法院始终牢牢把握了环境诉讼的特点和本质,从涉案幼儿园孩子身体健康优先的角度出发,避免抗辩式诉讼中一味等待损害鉴定结果的状态,而是适度能动司法,最终推动幼教机构拆除了旗下所有幼儿园的“有毒”塑胶跑道,既维护了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权,又坚决维护了环境公益。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主任 周珂:法院及时立案、审理并且把它提升到环境损害的高度上,适用更强有力的法律保护措施和制度,这个对于案件很有效地解决,避免这种损害后果持续化和扩大化都是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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