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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还是冠心病?

溺水,还是冠心病?
2018年02月08日 07:02 正义网-检察日报作者:李冰 钱丽

  

  

  

  办案组在讨论案情

  因怀疑妻子有婚外情,纠集他人追打“情敌”,致使对方跳河逃跑时溺亡。日前,经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周一杰等人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不等刑罚。

  被人追至河中死亡

  2016年年底,张家港市一厂区旁的河里,一具男性尸体被打捞上来。公安机关通过比对失踪人员信息、询问目击证人,确定了死者身份。死者陈勇,男,43岁,张家港市人,生前经营一家小型企业。作为一个事业如日中天的人,怎么会遗尸河中?

  公安机关经调查了解了来龙去脉。原来,陈勇本有着平静的家庭生活,直到生意伙伴刘莉莉的出现。刘莉莉与丈夫周一杰感情不和,多次提出离婚,但丈夫不同意。生意上频繁接触,刘莉莉和陈勇熟识起来,并经常向陈勇倾诉心中苦闷,一来二去,两人产生了感情。周一杰知道此事后怒火中烧,纠集一帮人打算好好教训陈勇一顿。

  这天傍晚,陈勇刚出门就被周一杰等人堵住了。见对方拿着钢管、电棍,来势汹汹,陈勇知道不妙,瞅准空隙拔腿就跑,周一杰等人在后面猛追不舍。眼看就要被追上,陈勇情急之下跳进了旁边的河里。凭借着自己有几分水性,陈勇一边游向对岸,一边不时向岸上的人挑衅:“有本事你们下来打我啊。”看着越游越远的陈勇,周一杰等人既生气又无奈,朝着河里扔了些木棍、石子泄愤后散去。但不成想,陈勇并没能顺利游到河对岸,而是淹没在了暮色下的河水中。

  三次鉴定三种结果

  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周一杰等人追打陈勇致使其跳入河中躲避,该河的河面较宽、河水较深,周一杰等人应当预见陈勇有溺水的可能,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其死亡,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要件,据此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周一杰等人。

  这是一起命案,承办检察官寇建坤分外重视。他认真翻看案卷了解案情,并对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当他看到由苏州某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死亡鉴定意见时,不由皱起了眉头。作为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案件性质的重要依据,这份鉴定意见没有给出明确的鉴定结论,认为陈勇存在溺亡和冠心病急性发作猝死两种可能,而两种可能决定了案件结果截然不同:如果是溺亡,周一杰等人是有罪的;如果是冠心病急性发作猝死,就属于意外事故。因陈勇死亡原因存在疑点,张家港市检察院对周一杰等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陈勇的亲属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称其生前没有冠心病史,要求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委托上海某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第二次鉴定,鉴定结论为陈勇溺水致死。

  周一杰等人对第二次鉴定结果不服。他们认为,从当时陈勇游泳的情况来看,他的水性很好,不可能溺水身亡,因而也提出了鉴定申请。公安机关委托广州某司法鉴定机构作了第三次鉴定,鉴定结论为陈勇因冠心病急性发作与溺水共同作用致死。

  同一案件、相同检材,却有三份不同的鉴定结论。会不会是因为三份鉴定意见中有非法证据呢?寇建坤从鉴定机构资质、检材提取程序等方面对三份鉴定意见进行了形式审查,结果均符合规定。

  探寻死因

  为查清陈勇死因,寇建坤奔赴各司法鉴定机构,找到负责本案鉴定的技术人员,探寻鉴定结论的成因。

  鉴定人员介绍,判定死者是否为溺亡的方法,是提取其肺部组织进行检验,检测其中是否存在落水河流中的硅藻成分。上海和广州的司法鉴定机构均在陈勇的肺部组织中检测到落水河流中的硅藻成分,这成为陈勇溺水死亡的证据。那为何苏州某司法鉴定机构没有检测出硅藻成分呢?苏州某司法鉴定机构的解释是:因为技术和设备条件受限,检测结果会有一定几率出现偏差。另外两家鉴定机构也认同这种解释,鉴定结果与鉴定设备、环境以及操作人员技术水平都有直接关系。在本案中,如果硅藻检测试剂的硝酸浓度过高或者处理时间过长,都会导致硅藻破碎无法检测出来。

  听完鉴定机构的解释,寇建坤分析后认为:陈勇在肺部吸入硅藻的情况下,没有检测出硅藻是有可能的。但在肺部没有吸入硅藻的情况下,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检测出硅藻。因此,陈勇符合溺水的特征。

  陈勇是否患有冠心病呢?鉴定人员介绍,如死者患有冠心病,会检测到死者心脏有病理性改变。比较一致的是,三家司法鉴定机构均未检测到陈勇心脏有病理性改变。那么广州某司法鉴定机构是如何得出陈勇因冠心病急性发作与溺水共同作用致死的鉴定结论呢?该机构鉴定人员解释:在做完尸检工作之后,他们到公安机关调看了讯问笔录以及案发时的监控录像,去案发现场实地查看了陈勇的奔跑路线,推断陈勇在被追赶的过程中会出现心跳加速、呼吸急促等加重心脏缺血的情况,并将推论写入鉴定结论中。也就是说,这个鉴定结论并非基于尸检本身,而是经过检验、鉴别、推论“加工”形成的“二手”证据。

  至此,陈勇死亡的原因真相大白。

冠心病溺水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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