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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回家搓个麻将算不算赌博?听听公安部门怎么说

春节回家搓个麻将算不算赌博?听听公安部门怎么说
2018年02月08日 18:21 新华社

原标题:过年搓个麻 算不算赌博?

↑农村地下赌场赌“番摊”,窝点内设“小卖部”

春节临近,回家搓个麻将算不算赌博?这个话题近期引起热议。

羊城晚报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去年以来,广东省公安机关重拳打击涉赌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跨境网络赌博犯罪。2017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查处涉赌案件35506宗,抓获220354人,刑事拘留18944人,接连侦破一批跨国、跨境、跨区域赌博案件。

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春节前后历来是赌博违法犯罪活动高发期,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已部署各地开展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广东警方将实行精确打击,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不停地打。同时充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涉赌线索,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坚决防止涉赌活动反弹回潮,决不允许赌博活动在广东滋生蔓延。

羊城晚报记者从广东警方了解到,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但组织多人赌博并从中抽水获利的,或构成犯罪。

广东警方还向媒体公布了两个相关案例。

案例1 家族团伙运营跨境赌博网站

一个家族、两个团伙,运营四个跨境赌博网站,参与赌博会员涉数十万人。2017年4月18日,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和菲律宾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由广东珠海公安机关主办的跨国网络赌博案在广东、福建、云南、内蒙古等多个省市及菲律宾同步开展收网行动。案件收网至今,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35人,查获涉案财物价值约1.45亿元人民币,查获黄金35.8公斤,扣押涉案汽车10辆(价值约1350万元)等。该案是全国公安机关首次通过境内外同步收网行动打击跨国网络赌博犯罪。

办案民警介绍,2016年10月左右,警方发现有一伙疑似赌博团伙在深圳取钱。警方发现,这背后暗藏着4个跨境网络赌博网站、两个庞大的家族式跨境网络赌博团伙。

经查,两个团伙分别以黄某洪、柳某为首,在菲律宾架设“KONE娱乐”、“菲博娱乐”、“银狐”、“一号庄”等4个赌博网站,诱使国内人员参与网络赌博,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资金,涉案资金巨大。“他们主要在深圳负责技术支撑、网站维护,在福建转移赃款,客服和网上转账部分则在菲律宾设置窝点”。

据了解,这伙人2015年就开始在境外做这个勾当,4个赌博网站运营了两年左右,并通过短信、网站弹窗广告等方式推广。据初步统计,4个网站会员数达36万人。

一般人收到他们的推广链接,想参赌,就要注册会员,绑定银行卡或用其他网络支付方式,用现金购买网上的虚拟筹码。100元就等于100分。

网站上设置了很多赌博窗口,赌客可以自选赌博方式,并投放筹码。“后台是他们自己设计控制的,输赢、赔率都可以控制,”办案民警说,“一般他们都会通过后台设计,让赌客先小赢然后大输。”

两个团伙中,其中一个团伙的头目黄某洪,曾有网络诈骗前科,发动整个家族参与网络赌博的各个环节。“他老婆的叔叔婶婶也参与其中负责洗钱。”办案民警说。

收网时,警方又发现4个网站背后的另一个团伙。该团伙头目柳某是团伙的技术核心,负责平台开发。“柳某很神秘,侦查时我们只知道他的代号,并不知道他的真实身份,”办案民警说,“这两个团伙关系非常密切,两个头目也是亲戚,他们分别承包4个网站中的两个网站,共用技术平台。”

案例2 悬崖边设流动赌档赌三公

在惠州惠阳区和东莞清溪镇交界处的山塘、悬崖边,竟成了一伙赌徒的“逍遥”地。今年1月25日,广东省公安厅组织惠州、东莞两地公安机关破获一起跨区域野外流动赌场案,打掉一个以余某等人为首的赌博团伙,成功抓获45名涉赌嫌疑人,其中东莞抓获31人,惠州抓获14人。

办案民警介绍,该团伙以余某和陈某云为首,活跃在惠州市惠阳区和东莞市清溪镇一带,今年1月中旬,他们在两市交界地的山塘、水库、悬崖边设了十多个聚赌点。悬崖边摆张桌子,几十个塑料凳,几十个人就开赌起来。“赌场每日下午开赌,雇佣荷手、带客司机、看风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多人。余某拉了个微信群,每天临近开赌前15分钟才宣布接头地点,让司机一车拉到他们选好的野外赌档”。

赌三公十赌九输。为了留住赌客,该团伙还给来的赌客发“补助”,每个人不管输赢,都给200元出场费。

民警告诉记者,团伙选的点都是易守难攻的悬崖、山塘等野外险要地带,一来陌生人或车辆,他们在上面看得清清楚楚。赌场周围还安排多处明暗哨看风,查处难度极大。

据了解,参赌人员大部分是工厂打工人员和周边一些小店老板,赌场每日“抽水”获利1万多元。

新闻加料站 哪些行为构成赌博犯罪?

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了解到,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但下列行为和标准属于赌博犯罪(开设赌场罪),轻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

二、“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三、开设赌场。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赌博机),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组织赌博活动的,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

(一)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

(二)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

(三)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五)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六)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七)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

(八)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

(九)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四、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提供赌博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的;受雇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并分成的;为开设赌场者组织客源,收取回扣、手续费的;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提供其他直接帮助的。

五、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微信群等)并接受投注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六、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七、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从重处罚。(记者 张璐瑶 曾祥龙 温志锋)

编辑:危熙 李瑜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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