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2月7日
新浪新闻公众号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
推荐新闻
- 【 新闻 】 台当局拒大陆援助花莲震灾 却向日求助
- 【 军事 】 歼20或指挥这款无人机 已进驻同一基地
- 【 财经 】 人民日报:奔驰不能这么“犯糊涂”
- 【 体育 】 詹姆斯三双+压哨绝杀 骑士险胜森林狼
- 【 娱乐 】 韩庚生日认爱卢靖姗 金鸡奖结缘疑同游
- 【 科技 】 董明珠承诺的员工房落地?格力:正推...
- 【 教育 】 毕业生1个月写13万字记录大学:致敬青...
新浪新闻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690-0000 欢迎批评指正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2675637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1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