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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5家单位获评全省“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

沈阳5家单位获评全省“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
2018年02月13日 08:45 沈阳日报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韩冰)于洪区人民法院等5家单位被授予“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康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等14个机关岗位被评为“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这是2月1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的。

  “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创建活动始于2015年年初,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引导,激励全市广大公务员立足本职岗位创先争优,进一步增强为人民服务意识,提升为人民服务本领,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为努力建设一支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发挥了积极作用。

  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

  1.于洪区人民法院

  2.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3.市人民政府应急办

  4.市卫生监督所

  5.皇姑区发展和改革局

  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

  1.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办公室

  2.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处

  3.新民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价格举报中心

  5.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咨询服务热线

  6.市财政局预算处

  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宣传处

  8.市交通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9.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处(执法监察支队)

  10.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市容景观管理处

  11.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处

  12.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分局注册一科

  13.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北新区分局廊道管理科

  14.康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

公务员示范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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