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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和孩子团聚了

可以和孩子团聚了
2018年02月14日 07:51 正义网-检察日报作者:张吟丰 盛俊杰

  “谢谢检察官,给我女儿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也让我1岁多的双胞胎孙子又可以和妈妈团聚在一起了。”近日,一位50多岁的中年妇女来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紧紧握住检察官黄淑元的手连声道谢。经自我介绍,才知来者是黄淑元刚办理的一起不批捕案件犯罪嫌疑人邹某的母亲。

  事情得从今年1月3日说起。当天晚上,邹某约朋友去火锅店吃饭,在前台点菜时发现前面的顾客将手机遗忘在吧台,邹某见附近无人,就起了贪念,用手上拿着的菜单作掩护将手机拿走。

  失主刘某发现手机丢失后,当即要店家调监控资料查找并报警。邹某对警察的调查不予配合,并有过激行为,直到当着她的面查看监控,邹某才低头认罪,交出所盗手机。经鉴定,该手机价值5480元。

  1月11日,公安机关将该案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向开福区检察院提请批捕。黄淑元审查案卷材料,认为邹某的主观犯罪故意是侵财,将他人遗落在饭店收银台上的手机以秘密的手段取得并据为己有,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至于她脚踢协警的过激行为只是一时冲动,且妨害公务的行为较为轻微,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在提审邹某时,她对自己的一念之差和过激行为表示很后悔,“我当初不应该见钱眼开,请求刘某能谅解我。”

  黄淑元还了解到邹某家中有两个1岁多的双胞胎儿子无人照看,她很是牵挂和担心。

  “我也为人母,深知母亲对年幼孩子养育的重要性。”黄淑元觉得不能简单机械办案,她一方面要求公安机关补充邹某双胞胎孩子的户籍证明材料,证明其所言属实;一方面建议公安机关敦促邹某家属向协警赔礼道歉并取得了谅解。同时又电话联系被害人刘某,取得他对邹某予以谅解的反馈。

  鉴于邹某所盗财物已被追回返还,且系初犯、偶犯,为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1月17日,该院对邹某作出不批捕决定。

  (本报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盛俊杰)

孩子过激双胞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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