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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发布《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发布《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8年02月22日 21:35 东亚经贸新闻

2月初,吉林省教育厅发布了《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左右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加快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实施意见》还提出了主要任务和措施,包括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招生录取办法、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措施一: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把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密切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实现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加重学生备考负担。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除计分科目改革外)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省同步实施。

措施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和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

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省同步实施。

措施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将通过改革录取计分科目、依据或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科学确定普职招生规模、继续实施指标生(推荐生)政策、关注农民工子女入学五个方面,进行招生改革。其中最值得关注的就是改革录取计分科目。

《实施意见》明确,在“全开全学、全科开考、保障质量”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稳妥推进”的原则,科学确定录取计分科目,防止群体性偏科和加重学生负担。采取“4+4+1”录取计分科目模式,即第一个“4”指的是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科目;第二个“4”指的是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科目;“1”指的是在地理和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并公布分数后,由学生任选一科作为计分科目。按照教育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选择部分地区试点采取“4+4+1”或“4+4+2(地理和生物)”的录取计分科目模式,并逐年扩大试点范围,试点以外的地区仍采用现行的中考录取计分科目模式。(试点地区另行发文通知)

除此之外,还要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指标生(推荐生)政策,指标生(推荐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75%。指标生(推荐生)的招生政策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和措施。

措施四: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

拟开展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需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自主招生申请,经批复同意后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厅报备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自主招生,同时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实行为期三年的动态管理。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要根据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需要,依法依规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自主招生指标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措施五: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认真核定招生计划、严格招生管理,加强招生工作统筹管理,完善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区域、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单独组织高中招生考试和擅自提前招生。严禁违规跨市(州)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规范考试加分项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有关加分奖励政策,对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统一清理和规范,取消不合理的加分项目,合理确定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规范考试加分项目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省同步实施。

健全监督机制,规范招生录取程序。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根据核定后的招生计划,设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批录取;中等职业学校采取免费注册入学方式,从而实现合理分流,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升学需求。进一步完善学生志愿填报办法,引导学生根据自身实际理性填报志愿,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高中阶段教育。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王璐)

省教育厅发布《吉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

从五方面考查学生综合素质

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吉林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吉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更好地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现全省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效衔接,促进初中学生健康、全面成长,吉林省教育厅发布了《吉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

《意见》将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方面,评价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建议各地设计以下8个评价活动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成长计划、写实记录、民主评价、日常学习与活动表现、学业测试成绩、共同体评价、获奖认定、学校自主评价。

根据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需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活动积分的方法进行评价。评价前要设置每项活动的评价分值,把具体评价活动对应在评价内容五个方面中的某一方面,评价后在此方面进行积分。评价结果以积分形式记录,以等级形式呈现,评价等级建议分为A、B、C、D四等。每学期结束前,由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学生在五大方面的评价数据汇总,并将各个方面的积分换算成等级形式呈现。学生毕业前,由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学生在五大方面的评价数据分别按照初中一年级占30%、初中二年级占30%、初中三年级占40%的权重求加权平均值,并将各个方面的积分换算成等级。

各初中学校依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管理平台上为每一名学生建立电子账号,设立电子成长档案,以全面、全程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发展状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毕业分项认定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择优推荐的依据。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王璐)

吉林省教育厅公布初中学生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

近日,吉林省教育厅公布了《吉林省初中学生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

1.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降低20分录取。

2.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3.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5.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6.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7.除英语外,以其他语种参加外语考试的考生如日语、俄语等,降低5分录取。

8.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

9.作为推荐生、自主招生的考生,不享受奖励政策。

10.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11.同时具备上述各类奖励和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按最高一项计入,不得累计。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王璐)

吉林省教育厅发布《吉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

学业水平考试共13门考试科目 学完即考

近日,吉林省教育厅发布《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同时,下发了《吉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意见》坚持坚持全科开考、坚持一考多用、坚持稳妥推进三个基本原则。将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全面打好基础,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

据了解,此意见,除录取计分科目改革外,其余的改革措施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省同步实施。

考试科目:13门课程全部列入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共13门课程。

考试方式:九个科目实行纸笔考试

根据学科特点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九个科目实行纸笔考试,语文、数学、外语单独成卷,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物理、化学合卷,地理、生物单独成卷;其中,外语科目加试听力,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加试外语口语;物理、化学、生物考查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少数民族学校的考生仍考两种语文。

外语听力和口语、体育与健康科目的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和考试办法,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和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自行确定;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三个科目实行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形式,以纸笔开卷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的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和考试办法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和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自行确定。

时间安排:按照“学完即考”原则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一般安排在学年末进行。在初中相关科目教学计划完成后,按照“学完即考”原则,及时安排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避免在毕业时集中安排。原则上,生物、地理学科的考试在初二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学科的考试在初三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体育与健康学科在初三年级下学期5月底前完成。其他科目在课程结束后进行。

命题要求:加大开放性、探究性试题的比例,杜绝偏题、怪题

命题要增强基础性,考查学生必备知识和关键能力;增强综合性,关注学生综合素质和学科素养;增强应用性,注重理论知识与生活实际的紧密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创新性,减少单纯记忆类、机械训练类试题,加大开放性、探究性试题的比例,杜绝偏题、怪题。

吉林省命题方式仍采取长春市单独组织命题、其他地区委托省里命题的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探索自主命题。

成绩呈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取“等级”、招生录取计分科目采取“分数”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取“等级”呈现,共设A、B、C、D、E五个等级,A、B、C、D为合格,E为不合格。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由各地依据百分制比例自行确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从而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

招生录取计分科目采取“分数”呈现。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其中,笔试90分、听力30分或者笔试90分、听力20分、口语10分),体育与健康50分(其中,初中一年级15分、初中二年级15分、初中三年级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分,地理50分,生物50分。“4+4+1”计分科目模式总分700分,“4+4+2”计分科目模式总分750分。

成绩使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者,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和义务教育证书;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给予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学生,只发义务教育证书。

同时,高中阶段考试招生计分科目的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报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生,其未计入录取计分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需达到B等或B等以上。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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