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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建设信息公开不应“雾里看花”

公益建设信息公开不应“雾里看花”
2018年02月28日 10:58 华声在线-湖南日报

    晏一琳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和加入到社会公益事业中,对社会公益事业各环节的信息公开需求也与日俱增。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提出要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实现公开内容全覆盖,让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社会公益事业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氛围更加浓厚。    

    社会公益事业是指直接或间接地为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和居民生活服务的部门、企业及其设施。城市和农村,各种各样的公共服务,都能够算得上社会公益事业,诸如公共交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娱乐等。实际上,社会公益事业领域极其广泛,牵涉的资金众多,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更是政府担当作为的表现。实现其信息公开常态化,可以让更多的人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也将提升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

    毋庸讳言,一些地方在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上还存在着某些遭人诟病的问题,信息公开不主动、不及时、不全面,甚至玩选择性公开的套路。正是这些问题,让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这种为百姓谋福祉的事情,成为了“镜中花”“水中月”。群众“云里雾里”、不明就里,各种猜测和质疑便会接踵而至,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社会公益事业的公信力和公平性。    

    当前,不论是热门的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还是广受人们关心的教育、医疗、环保领域,若都能够在老百姓的“眼睛”下进行建设,公众的参与度将更高;同样,信息公开能成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助推器,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让党委政府更具有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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