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姨,我想爸爸,他在哪里啊,他不要我了吗?我不想住在福利院,我想和爸爸一起回家过年!”12岁的马某某拉着海门市检察院检察官阿姨的手,哭泣着说。
事情要从半年前说起。
2017年7月27日晚,马某某的父亲马某(男,45岁,青海省德令哈市人)因货款问题与王某发生争执,在酒精的作用下,在海门市三星镇打了王某几个巴掌,并用拳头击打王某胸部,致王某胸口右侧第3、4肋骨骨折。经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该案于2017年8月27日转为立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多次对犯罪嫌疑人马某进行查找,均未找到,同年10月25日,马某被刑拘上网追逃。2018年2月8日,犯罪嫌疑人马某得知自己被上网追逃后,至海门市三星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于当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海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9日,该案移送海门市检察院审查逮捕。
承办此案的员额检察官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马某系侦查机关目前能找到的其12岁儿子的唯一抚养人,因马某被刑拘,其儿子马某某被临时寄放在海门市社会福利院。在讯问犯罪嫌疑人马某时,马某表示其曾多次找王某商量解决办法,也曾表示愿意放弃对王某5万余元的追偿,王某表示考虑考虑,但后来就联系不上王某了。其逃避侦查机关的查找一方面是因为内心害怕,想拿到被害人王某的谅解书后再到侦查机关自首;另一方面是放心不下儿子。该案承办员额检察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会同该院未成年刑事犯罪检察科的同志一起到海门市福利院看望马某某,于是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承办检察官试图联系本案的被害人王某,听取王某的意见,但被害人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考虑到马某系投案自首,又系其儿子的唯一抚养人,该案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该院于2018年2月13日对犯罪嫌疑人马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同时要求侦查机关提高取保候审保释金金额。同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马某带着其儿子来到海门市检察院为民服务中心,承办检察官对马某进行了训诫谈话并语重心长地对马某说:“希望你能对你儿子负责!”马某郑重点头答应。
望着父子俩手牵手离开的背影,承办检察官的脸上也浮现了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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