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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过年

回家过年
2018年03月01日 07:02 正义网-检察日报作者:王哲 张颖

  2018年1月29日,河北省磁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察官尹木林与公安干警一起到磁县看守所宣布对李某的取保候审决定。被取保候审的李某喜极而泣,哭泣着说:“感谢检察官同志,我终于可以回家陪父母过年了……”

  22岁的李某,平时以打零工为生。2017年9月的一天,在网吧上网的他无意间看见有人趴在桌上睡觉,手机就在旁边放着,他想到前不久自己的手机在网吧被盗至今没有找到,出于报复心理,就顺手牵羊把手机偷走离开了。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很快将李某抓获归案。经鉴定,李某所盗手机价值3392元。

  尹木林检察官在与被羁押人员例行谈话时,李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追悔莫及,并表示家人已经积极赔偿了被害人3400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慎重起见,尹木林第一时间与侦监部门检察官和被害人取得联系,认真听取了侦监部门和被害人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多次与李某进行谈话并对该案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在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尹木林根据李某的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综合评估有无必要继续羁押李某,并制作了详细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

  经综合评估,尹木林认为,李某系初犯、无前科、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本案证据已经收集固定,因而不需要继续羁押。在报经主管副检察长批准后,以磁县检察院的名义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要求公安机关在十日以内回复处理情况。收到磁县检察院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进行了回复,并作出了将李某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决定。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一项维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重要工作,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主旨,在打击犯罪、确保人民群众过上平安祥和春节的同时,让无羁押必要性的犯罪嫌疑人回家过年也是我们的职责所在,相信回家过年的李某对自由、对团圆、对生活会有更深的感悟。”从看守所回到办公室,尹木林在工作日志上写下了这样一段话。

  (作者单位:河北省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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