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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客家围屋保护条例征求社会意见,破坏者最高或罚50万

赣州客家围屋保护条例征求社会意见,破坏者最高或罚50万
2018年03月02日 12:30 澎湃新闻
为加强对客家围屋的保护,继承客家优秀历史文化遗产,2月26日,赣州市法制办发布《赣州市客家围屋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在2018年3月1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过信函方式寄至: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市政中心南楼2314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科(邮政编码:341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围屋保护立法”字样。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fzb8391051@163.com。
《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市县政府及部门、乡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客家围屋的保护职责。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按三个类别建立客家围屋保护名录:
第一类是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客家围屋;
第二类是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但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文化和社会价值;
第三类是除第一类客家围屋和第二类客家围屋外,其他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文化和社会价值的客家围屋。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有保护价值的客家围屋,可以向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提出保护意见,提供相关依据。列入保护名录的客家围屋,需要调整分类的,应当按原程序申报、评估、批准、公布。
《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列入保护名录的客家围屋应当实施原址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擅自在客家围屋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行为的,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客家围屋的安全防范、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客家围屋业余巡查保护队伍,客家围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配合落实安全、消防措施。
(原题为《客家围屋怎么保护?正在征求你的意见!破坏者最高或罚50万元!》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客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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