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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男子开车不慎碾死女儿自首,检察机关做了这个决定……

【说案】男子开车不慎碾死女儿自首,检察机关做了这个决定……
2018年03月04日 21:36 检察日报正义网

1年前,吴某在一次家门口的挪车事故中,不慎将自己年幼的女儿碾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在研究案情、了解相关当事人悔恨之情和证人证言后,决定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对吴某作酌定不起诉决定。

2016年2月19日下午,吴某像往常一样将车行驶至报刊亭运送杂志。5分钟后,他发动车辆准备开进小区。可才刚刚启动,吴某突然觉得车右轮跳了一下,他立刻下车查看,发现自己的女儿躺在前后轮中间,腿在抽搐。吴某立刻将女儿送医抢救,却最终因救治无效死亡。

料理完女儿的后事后,吴某报案自首。吴某称,自己因工作繁忙,女儿平时都像“小尾巴”一样跟着妻子,但只要自己回家,女儿就会赖在他的身边。事发当天,吴运并没有见到女儿,还以为她仍像往常一样在报刊亭内玩耍,开车的时候,也没有看见什么情况,更不知道女儿何时跑到了车前。

“这就像一场醒不过来的噩梦,如果可以,我宁愿被碾的人是自己。”在讲述案情时,吴某几度哽咽。他说事发后,自己整个人像丢了魂一样。

吴某的妻子称,吴某为家庭付出了很多,为了给女儿更好的生活条件,他一直很努力很勤奋。她对检察机关表示:“我愿意原谅他。我知道,他更不好过。”

证人郭某是小区的保安,事发时正在门岗亭值班。他称,自己当时看到吴某上车后,突然一个小孩不知道从什么地方跑到了车头前,这时汽车正好刚启动,着急的郭某在门岗内喊叫却已经来不及了。同时郭某还证明,涉案一家人在门岗对面做生意,平日里自己将吴某对其女儿的疼爱都看在眼里。

公安机关以吴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移送至杨浦检察院。该院根据证据材料,对吴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承办检察官表示,本案中虽然吴某的行为已经符合了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但是在这沉重的结果之外,检察官还看到了父亲对女儿的疼爱,看到了父亲深刻的悔恨,看到了家人的谅解。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因此对吴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此外,检察官提醒公众:类似事故时有发生,虽然大部分犯罪嫌疑人案后都取得了家人的谅解,但难逃自我良心的谴责。所以开车、倒车务必仔细观察周边环境,尤其是注意视觉盲区,以免酿成惨剧。

来源 | 上海法治报

本期编辑 | 薛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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